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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卫发〔2008〕102号
绍兴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奥运会期间食品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和镜湖新区社事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奥运会期间我省食品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0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县(市、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奥运卫生保障工作联系及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在7月28日前上报;从7月至9月,每月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一次全市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及汇总一次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10月8日前各县(市、区)要做好奥运食品、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卫生监督所。
附件:绍兴市奥运会期间食品、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情况月报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奥运 卫生 保障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府办,市食安办,各县(市、区卫生监
督所)。
绍兴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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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奥运会期间
我省食品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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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义乌市卫生局: |
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和残奥会(以下简称奥运会)即将于8月8日-9月17日在北京等7个赛区举行,为贯彻落实有关奥运保障精神,进一步做好奥运会期间我省食品、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各地要把奥运期间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作为当前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努力确保本省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出现应急反应不力导致食品、饮用水安全事件后果的扩散。
二、抓住重点,形成保障合力
各地要紧紧抓住三个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调动和发挥有关协会行业管理作用,强调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卫生保障工作合力。
(一)餐饮卫生监督
重点单位: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繁华或特色街道的餐饮单位以及宾馆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定点接待供应旅游团队餐馆。
主要措施: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督促餐饮单位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食品索证管理,建立餐饮业原料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品原料及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餐饮加工、储存和供应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等食品安全隐患。
(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监督
重点单位:我省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
主要措施:规范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要求企业的厂房、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卫生制度落实情况等符合相应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
重点区域:集中式供水单位及二次供水设施。
主要措施:检查供水单位开展水质消毒处理、水质自检及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管理等情况。
三、周密部署,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计划部署、检查督查、稳定应急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计划部署阶段(2008年6月30日前)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前期动员、部署、培训、宣传等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及食品、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二)监督检查阶段(2008年7月7日至8月7日)
做好各项具体监管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一次餐饮单位、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对重点场所的餐饮单位应逐家进行检查,检查要求按照厅监督局下发的《北京奥运会浙江卫生保障工作方案》执行;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按《浙江省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条件》的要求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按照《关于开展全省2008年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等要求开展。在监督检查中,指导、督查企业建立严格的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及供水单位不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均应制作监督笔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坚决取缔旅游场所、交通枢纽、繁华街道和学校周边的餐饮无证经营活动,降低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风险。
(三)稳定应急阶段(2008年8月8日至9月30日)
要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深化食品、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加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凡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的,实施紧急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方式和时限按《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指导意见》执行。加强对食物中毒调查处理,落实相关部门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举报、食物中毒等相关信息畅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处理食物中毒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
各地应对三个阶段工作特点采取逐级督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查要点是:责任是否到人,监管任务是否完成、应急措施是否完善。我厅也将组织不定期督查,检查各地保障奥运食品和饮用水卫生检查行动是否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渠道
各地要重视奥运期间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媒体正确报道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全省奥运期间餐饮、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月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和格式见附件)。
同时,各地要加大对重点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有关食品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意识,提升食品企业和供水单位自身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浙江省奥运会期间食品、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情
况月报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浙江省奥运会期间食品、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情况月报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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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餐饮 |
瓶(桶)装饮用水 |
集中式供水单位 |
二次供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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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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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 |
累计 |
本月 |
累计 |
本月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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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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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户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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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测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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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符合要求户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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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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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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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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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合格食品原料 |
查处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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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数(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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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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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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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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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相对人参加会议及培训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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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要求:(1)各市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奥运卫生保障工作联系及信息报送工作。(2)各市要从7月至9月,每月向厅监督局报送一次全市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及汇总一次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分别于每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上报。(3)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各市要随时报送。(4)10月10日前各市要做好奥运食品、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厅监督局。(5)联系人:孙亮;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电话/传真 0571-87838234 ;邮箱: wsjd_sl@zjwst.gov.cn。
主题词:奥运 卫生 保障 通知
抄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食品安全
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
绍兴市奥运会期间食品、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情况月报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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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餐饮 |
瓶(桶)
装饮用水 |
集中式
供水单位 |
二次供水
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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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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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户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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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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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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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合格食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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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数(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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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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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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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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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要求:(1)各县(市、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奥运卫生保障工作联系及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在7月28日前上报。(2)各县(市、区)要从7月至9月,每月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一次全市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及汇总一次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分别于7月29日、8月29日、9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上报。(3)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各地要随时报送。(4)10月8日前各县(市、区)要做好奥运食品、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卫生监督所。(5)联系人:吴丹;地址:袍江开发区世纪街;电话/传真 88137180/88137222;邮箱: wudan0215@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