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以
“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
各县(市)水利(水电)局:
近段时期,一些地方随意占用、填埋河道,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在主要行洪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弃置沉船等废弃物的违法现象比较严重。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为确保防汛安全,经研究决定,从5月起在全市开展以“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活动。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绍兴防汛工作的实际,通过开展河道专项执法,严肃查处各类河道内违法设障的案件,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河道综合环境,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二、工作目标
以清除各地在河道内违法设置的障碍物,进一步规范全市河道管理和执法工作,有效遏制违法设障行为,确保防汛安全,进一步实现河道长效管理,努力改善水环境。
三、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5月1日~5月10日)
各县(市)要专门召开河道专项执法活动动员大会,对专项执法活动作出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力量,切实制订好专项执法活动的计划和实施意见,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市水利局将在适当时期召开专项执法活动研讨会。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5月10日~ 5月30日)
各地要用二十天左右的时间,在前期防汛检查的基础上,水政监察队伍要再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水域、水工程进行全面、仔细的排查,尤其是要对重要河道、重点水域进行认真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河道水域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汇总报绍兴市水利局。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6月1日~7月15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地要对违法案件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疏理查处方案,做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分工明确,认真查办,务求实效。市水政监察支队将督查各县(市)专项执法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与各县(市)水政监察大队联合查处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7月15日~7月30日)
各地要对此次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分析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今后的工作目标和对策,特别是落实加强日常巡查制度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并将上述内容写出书面材料,以县(市)为单位连同活动图片等资料一并上报绍兴市水利局。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专项执法活动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为河道管理机构,水政监察队伍的中心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做到明确任务、务求达到预期目的。
(二)明确重点,敢于碰硬
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危害大、影响广的典型案件,对于那些历史遗留时间长、处理难度大的“老大难”案件要敢于运用法律手段,狠下决心,坚决予以清除。
(三)一抓到底,措施有力
各地在专项执法活动中要对查处违法案件一抓到底,不能半途而废。对于一些当事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案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依靠当地人大的有力监督,争取环保、国土、建设、海事、农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坚决予以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联合公安等部门的力量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在专项执法活动中,要加强上下联系,努力在全市形成执法力量的整体联动和强大声势拧成一股绳。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水政执法信息的作用,及时向市局传递有关案件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水政监察支队也将积极配合各县(市)水政监察大队共同查处有关疑难案件,努力形成全市上下联动的水政执法新局面。
(五)巩固成果,常抓不懈
各地在抓好河道专项执法的同时,还要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积极探索新办法,新途径,使我市的河道管理和执法工作不断跨上新台阶。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水利 专项执法 通知
绍兴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