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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管理維護制度
 
來源:市機關事務局 發佈日期:2010-05-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腦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局網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局辦公室負責網站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工作。
    二、網站管理維護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站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不得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犯罪活動和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的活動;不允許利用本網站傳播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資訊;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有礙黨和政府形象的資訊。
    三、網站管理維護人員不得在本網站上發佈不真實的資訊,不能發佈、鏈結有關色情、暴力、宗教、迷信等資訊,網站管理維護人員發現在本網站上出現上述資訊應馬上上報領導並及時刪除。
    四、網站管理維護人員要隨時監督網站的運行情況,一旦發現無法鏈結或安全問題,應及時聯絡進行處理。
    五、網站管理維護人員應做好資料及資料檔案等的備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六、未經領導或主管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刪除、修改網站的項目和內容。
    七、網站管理維護人員應及時對網站進行資訊更新,保證每週有一定數量的新資訊上網。
    八、網站維護人員應確保資訊源的真實、可靠、權威性。
    九、網站管理維護人員對自己維護的項目和內容負責,所有網頁上的圖片和文字應符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在發佈之前必須認真審閱,並在報局領導審批後方可上網,確保內容和文字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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