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4-12-1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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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办公用品,印刷品由综合处统一采购、付印。综合处根据各处室所需和库存情况,适时集中采购、印刷。对采购价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应采取议标;对采购价格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确保质优价廉。
2、办公设备和公用物品应登记造册。各处室若需购置1000元以上办公设备,必须书面报告,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处按规定采购。
3、一般办公用品和印刷品由综合处指定专人保管和发放。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4、综合处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各处室按需领用,综合处应认真做好登记。
作者:(dc)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