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 10月23日,绍兴市区首批发动机排量在2.0L(升)以上的70辆高档“的士”经营权,经省、市交通运管部门专家按出租车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要求评标、市公证处公证,40辆新车经营权归属绍兴市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绍兴市利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获得30辆新车经营权。
客运出租车经营权以服务质量和经营权有偿使用相结合的方式招投标,是通过市场调节,优化客运出租车资源配置和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绍兴出租客运车市场逐步向高档车型发展的一个手段。实行经营权招投标的70辆省内外营运出租车经营权,设二个标的,第一个标的为40辆(其中10辆车价必须在20万元以上),第二个标的为30辆。车型要求高档,发动机排量在2.0L(升)以上,采用电控燃油喷射技术和三元催化装置,尾气排放达到现行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车价在17万元以上的三厢轿车,中标后的出租客运车经营权使用年限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