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辖区船舶航行避碰管理】 为进一步改善内河水上交通秩序,明确船舶航行避让责任,10月,市地方海事局根据绍兴的实际,在1991年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的基础上,对船舶航行的避碰规则作了修改,以加强辖区内船舶航行的避碰管理。修改后的避碰规则对有关条款作了新的增加:机动船航行时,对设有分道通航、船舶定线制的水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航行和避让,两船对遇或者接近对遇应当互以左弦会船;机动船在横越前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确认无碍他船行驶时,按规定鸣放声号后,方可以横越。横越船都必须避让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并不得在顺航道行驶的船前方突然和强行横越;严禁非自航船舶自行流放。在人力船、帆船的避让规则上,修改后的规则要求:由原来的只要求按规定及早发出信号,机动船看见信号后,由机动船采取有利于防止碰撞的措施,改成人力船、帆船除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航线航行外,不得占用机动船航道或航路。进一步明确了船舶避让责任,确保了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