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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

发布日期:2005-06-08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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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 市委组织部以市五届一次党代会召开为契机,在总结市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明确代表具有审议权、选举权、民主评议权、监督权、建议权和参与权等6项权利。在大会召开前,组织代表提前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通报大会议程,征求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为代表有准备地充分发表意见和参与大会决策创造条件;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采取代表自愿与代表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部分代表在大会上发表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记名表决,增加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党内选举,重要的人事推荐和提名,对党委班子及成员的信任投票,实行无记名投票。
  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党委会每年向代表大会报告执行上次会议的决议情况,由代表大会对其作出评价;建立定期信任投票制度,在每年举行的代表大会上对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信任投票,如不信任票超过代表总数的半数,提请上级党委批准,党委应提前换届,委员应主动辞职;建立代表大会上对党委班子成员工作质询制度。为顺利实行党代表常任制,把好党代表选举关,对要求的名额和素质都提出了要求,选出的全市439名党代表充分体现了先进性和广泛性。

(章福宝 余一苗)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