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2002年市、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
发布日期:2005-06-08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专 记
2001年至2002年市、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从2001年3月初开始到2002年6月底,“三定”重新明确,职能调整到位,机构编制精简,人员分流办结,事业改革同步,达到预期目标。市、县、乡(镇)三级党政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市级机构改革 2001年3月1日,全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市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向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市委常委会汇报省会议精神和贯彻建议。认真拟定了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情况说明。5月15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绍兴市机构改革方案》。8月6日,省委、省政府批准了《绍兴市机构改革方案》。8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机构改革方案开始实施。9月4日,召开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会议。9月19日,市委常委会通过“市级机关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分配方案”。10月25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51个部门单位的“三定”方案、规定。11月26日,审议通过17个部门单位的“三定”方案、规定。2002年6月30日,审议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至此,除人大办、政协办外,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的“三定”工作全部完成。
机构改革中,先后制订了《关于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若干意见》、《关于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岗的实施办法》、《关于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报送“三定”意见》、《关于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人员编制预分方案》等配套政策。
市本级党政机构改革的人员分流工作与“三定”工作同步推进。市级部门的离岗退养人员手续基本上在2001年年底前已经办妥,共有211名机关工作人员作了分流,其中: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的177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19名;办理辞去公职手续的6名;办理从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手续的8名。同时,对上一轮机构改革中“转体”部门中保留机关身份的人员也作了妥善处置,96名在职人员作了身份置换,67名离退休人员落实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项待遇。
在市本级党政机构改革中,还一并实施了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在部门单位的“三定”方案、规定中,对事业单位职责、编制、经费、领导职数重新作了调整和明确。对符合市委、市政府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一些单位,列出名单,提出限期改制的要求。市本级中介服务型、生产经营型和科研机构共63家单位,已基本完成转制和身份置换,其他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在深入进行之中。
县(市、区)机构改革 2001年8月22日,召开了全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对全市县、乡(镇)机构改革作了全面部署。10月19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了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机构改革方案。11月下旬至12月初,绍兴县、诸暨市、新昌县、上虞市、嵊州市分别召开了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制订出台了按照中央、省和市精神,符合地方实际的机构改革配套性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县级机构改革方案。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的部门“三定”工作,除人大办、政协办外,于2002年6月底全部完成。
越城区机关的机构改革,已在2000年调整完善市与区党政管理体制时提前实施。
县(市、区)机构改革的人员分流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范操作,有序进行,分流工作比较平稳,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县(市、区)级机关共分流工作人员660名,其中离岗退养562名;提前退休24名;到企事业单位33名;自谋职业7名;到龄退休34名。
乡镇机构改革 与县级机构改革一并进行动员和布置,并出台了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政策。各县(市、区)及市直管的各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全部完成。乡镇机关人员分流工作也已结束,分流工作人员404名,其中离岗退养354名;提前退休26名;到企事业单位4名;自谋职业5名;到龄退休13名;其他2名。
同时,上虞市、绍兴县、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越城区和市直管乡镇、街道事业机构改革均与乡镇、街道机关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已基本结束。
这次市、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领导高度重视。全市的党政机构改革是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改革的思路和方案都是由市委、市政府讨论审定。市主要领导对机构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听取机构改革的专题汇报,市专门成立了由4名市委常委参加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改革全过程。市委常委会和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机构改革的方案、政策和具体措施。县(市、区)以及市直各部门的负责同志,也亲自挂帅,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严肃认真地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主持下,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委办公室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反复修改,制订了既规范又符合实际的改革方案,以确保机构改革的有序进行。
措施积极稳妥。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机构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后,及时下发了绍市委(2001)3号、绍市委发(2001)43号和绍市委发(2001)47号文件。市有关部门就纪律保证、人员分流、定编定岗、资产处置、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三定”工作、分流人员工资待遇、职位设置等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使改革真正做到有章可循,稳步开展,落实到位。2001年是绍兴各项改革措施出台较多、较集中的一年,全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注意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把机构改革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在实施中,特别强调处理好机构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以及经济建设的关系,既不能因为机构改革而放松其他工作,也不能因为其他工作任务重而影响机构改革工作。较好地兼顾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
重点比较突出。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始终把转职能、明职责作为重点和关键,市和县乡(镇)在机构改革中都集中精力,认真探索转变职能、明确职责的途径。市、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普遍强调加强宏观调控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大力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加强对本地的经济、生产以及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坚持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如市级机关部门“三定”方案、规定中涉及较大职能调整有25项;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市级机关41个部门的审批等各类总事项由893项减为638项,减少了255项,减幅为28.6%,使转职能、明职责落到实处。
注重协商通气。这次机构改革,涉及到权益调整和干部的重新安排,关系着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而,采取统筹兼顾,互相协商,精心实施。市编委办对70多个市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走访,还多次召开县(市)编办主任碰头会,认真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定了改革的初步方案。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及市编委办就机构改革方案内容确定,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席会议及民主党派负责人作了较为详细的通报。市编委办负责同志还多次深入县(市),多次和县(市)党政领导交换意见,听取他们对机构改革的想法和建议。
精简机构和编制。这次机构改革,改变了单纯地裁并机构、裁减人员的做法,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根据职能变化的情况来确定机构和编制的精简任务。市本级机构和编制精简,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方案进行。改革后,设置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7个(党委9个,政府28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比原有50个减少11个,精简22%;党政群行政编制精简到1197名,比原实际分配编制1576名,精简23.9%。县(市)的党政机构和编制,也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进行了精简,其中:绍兴县设置党政工作部门33个(党委8个、政府25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比原有39个减少5个,精简12.8%;党政群行政编制精简到840名,比原有1050名精简20%,精简和划给市区后实际行政编制为815名。诸暨市设置党政工作部门32个(党委8个、政府24个),比原有38个减少6个,精简15.8%;党政群行政编制精简到616名,比原有770名精简20%。上虞市设置党政工作部门31个(党委8个、政府23个),比原有33个减少2个,精简6.1%;党政群行政编制精简到608名,比原有760名精简20%。嵊州市设置党政工作部门31个(党委8个、政府23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比原有37个减少5个,精简13.5%;党政群行政编制精简到608名,比原有760名精简20%。新昌县设置党政工作部门31个(党委8个、政府2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比原有33个减少2个,精简6%;党政群行政编制精简到491名,比原有614名精简20%。
全市乡镇行政编制由5910名减为4550名,减少1360名,精简23%。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认真完成了精简20%的任务。
(何建凤)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