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结业鉴定】 为规范汽车驾驶员行业管理,从2002年10月1日起,对全市各类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结业的所有汽车驾驶学员实施结业鉴定。规定凡2002年10月1日后初次领取驾驶证的人员,在向各级道路运政部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时都必须出具《结业证》。同时,为配合绍兴市驾驶员结业鉴定制度的实施,绍兴市运输管理处于9月份举办了首期汽车驾驶结业鉴定员培训班。全市16所驾校的123位汽车驾驶教练员参加了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了理论、场地两项考试,合格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