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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发布日期:2005-06-08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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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月4日至5日,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沈焕根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赵锋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说明,审议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补选王永昌、李文光、俞中、王金良、何祥华、李海龙、朱孔仁7人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的资格有效,决定接受曲延孟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4月23日至24日,召开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审议并决定任命李文光为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6月18日至19日,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财政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2001年市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建设旅游大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决议》和有关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实施“两个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吴鹏飞的绍兴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李海龙为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8月19日至20日,召开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绍兴市200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绍兴市部门预算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绍兴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关于要求对市人大代表洪冬英采取取保候审的报告,做出了《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洪冬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听取市长王永昌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经过审议,决定任命王惠敏为绍兴市公安局局长。
  10月29日至30日,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召开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绍兴大城市发展战略的报告、关于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关于调整200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章方提请的设立绍兴市选举工作委员会的报告和人事任免报告。会议决定绍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11月下旬在绍兴召开,做出了《关于绍兴大城市发展战略纲要的决议》、《关于同意绍兴中心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与补充意见的决定》、《关于同意调整200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设立绍兴市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有关审议意见。会议还任命石春法为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1月15日,召开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绍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说明,听取副市长茹关筠受市长王永昌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经过审议,决定于11月26日至27日召开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同时决定于2003年5月底6月初举行绍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免去刘德秋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12月30日至31日,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将绍兴县七里江等15个行政村划归越城区的报告、关于全市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报告、关于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意见的起草说明,听取市长王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了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通过了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会议决定任命黄屏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赏建华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金梁为市农业局局长,任命朱振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缪秉胜、龚福权、陈镇南、章梁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决定免去方培根的市农业局局长职务,免去盛扬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马宁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周剑敏、邹三元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批准免去叶正灿的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志祥)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