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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5-06-08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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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选编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发〈2002〉32号 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2002年8月7日公布实施)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文化名市建设的关键和重要突破口。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现就绍兴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国内外发展文化产业的有益做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事业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2.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坚持正确的导向,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和宏观管理,始终掌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对宣传业务的审核权和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
  二、发展目标和重点
  3.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到2005年,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文化产业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文化产业集团为龙头,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品牌名优,具有绍兴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十五”期间,文化产业增加值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翻一番,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和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显著提高。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形成比较发达的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初步实现文化产业的现代化,使绍兴市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居全省和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4.以文化旅游业、现代传媒业、演艺娱乐业、教育培训业、会展文博业等为重点,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旅游业要以“江南风情看绍兴、江南古城看绍兴、江南文化看绍兴”为建设思路,发掘传统文化资源,增加旅游文化内涵,打造旅游精品项目,大力开展特色文化旅游。现代传媒业要在继续发展广播电视和报刊、图书、出版与发行等行业,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提高行业科技含量的同时,着力发展网络、影视制作、电子出版等现代传媒业,加大广播电视剧生产经营力度,逐步建成省内重要的广播电视剧生产基地。演艺娱乐业要弘扬绍兴市戏曲大市的资源优势,兴办各类演艺实体,拓展演出市场,并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现代表演艺术,加快发展竞技体育、健身娱乐,积极发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大众文体娱乐业。教育培训业要继续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大力发展专业知识、实用技能培训业,办好各类艺术院校,运用多种途径,推进绍剧、越剧等戏曲和书画摄影、音乐舞蹈等艺术门类教育培训业的发展。会展文博业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档次、多功能的现代化会展场馆,努力承接国际、国内会展业务,办好重大节庆会展活动;要建立规范的文物监管品市场,鼓励民间文化类藏品走向市场,促进艺术品和古玩市场的有序发展。
  5.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城乡联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市区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优势,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旅游大市的总体目标,统一规划,整合利用各种文化资源,强化集聚和辐射功能,促进资源优势向现实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转化,努力使市区成为全市文化产业中心和全省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各县(市)要围绕城市化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特色村、特色镇(乡),着力形成特色鲜明的群众性文化品牌,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
  三、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
  6.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是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事业繁荣的关键环节。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直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01〉17号),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的原6则,区别情况,实行分类改革。不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属事业性质,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要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工资制。具有一定面向市场能力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可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推行全员聘用制、合同制和岗位工资与效益工资相结合的结构工资制等适合本单位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财政给予专项或定额补助;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制为企业。经营性文化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各类文化企业都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
  7.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为企业,要重点抓好产权制度和劳动制度两项改革。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不良资产核销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切实做好国有资产最大限度的退出工作。鼓励社会法人、自然人和单位内部职工向改制企业投资入股,鼓励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经营层应当控股,提倡经营者持大股,形成多元投资的产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和经营主体,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要积极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拍卖出售、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实行资产重组和机制转换。在吸纳资本和改制过程中,一般都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形式处理资产,以切实保障国家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其职工身份也要转换为企业职工身份,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依法转换劳动关系,通过提前退休、协议保留基本养老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谋职业和解聘等途径,妥善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分流工作(市直单位按绍市府发〈2001〉33、34号通知执行)。
  要实行企业分配制度,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有条件的,可探索试行年薪制和期权、期股制。文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评聘分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只评不聘。
  8.国办艺术表演团体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改革路子,努力搞活经营,增强面向市场能力。可选择部分艺术表演团体进行个人持股、社会参股的股份制改革试点。改制后财政继续予以扶持,人头经费改为项目经费。财政重点扶持地方优秀剧种、高雅艺术表演、剧目创作和人才培养。积极推行签约制、演出经纪人制、节目制作人制,充分调动演职、创作人员积极性。群艺馆、文化馆在搞好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的同时,也要面向市场,开展艺术培训、文化服务,组织节庆活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文博单位在坚持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可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积极发展文物旅游。
  四、大力发展民办文化产业
  9.依靠社会力量发展民办文化产业,是具有绍兴优势、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除新闻媒体和出版业由国家主办经营外,其余文化产业如演艺娱乐、发行、印刷、广告、旅游、体育、会展、文体培训、咨询、文体用品和设备制造、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影视节目制作等,都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境外资金等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都应首先对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改革审批制度,对新办文化企业和文化经营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搞好配套服务。
  10.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及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兴办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积极稳妥地引进外资发展文化产业,特别要吸引各类资本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开发。要加强对民办文化产业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扶持,把民办文化企业和产业项目纳入文化产业发展的统一规划,加强引导,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投融资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与国办文化企业一视同仁。
  要创造条件,建立集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于一体的文化产业园区,各地要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凡进入文化园区的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使用、规费减免等方面可享受政府有关高新技术项目的优惠政策。
  五、积极组建文化产业集团
  11.组建和培育文化产业集团,实现集约化经营,是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带动绍兴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变目前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小、相对分散,难以形成社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状况,大力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壮大经济实力。要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运用联合、重组、兼并等形式,打破地区分割和行业壁垒,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经营,适时培育和组建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综合性文化产业集团。集团要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采取股份制或合作、联营等方式,规范集团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资源共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各地可组建文化国资公司,对国有文化资本实施市场化、产业化运作,盘活国有资产,扩大资本规模,不断激发活力,壮大实力,提升集约化经营程度。
  六、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
  12.高度重视文化消费和文化市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要大力开发城乡文化市场,引导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切实提高文化消费水平。积极培育中介组织,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分割,减少流通环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要发挥绍兴市场大市的优势,着力培育和规范音像、书报刊、演艺、书画、印刷、娱乐等有形文化市场,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等无形文化市场,发展咨询、策划、审计等中介机构,使之成为联结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中间环节,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充分运用现代市场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建立大型文化超市和各类艺术品交易市场,建立集代理、采购、仓储、发运、结算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配送系统,使绍兴成为书画、影视作品、戏曲、工艺美术品等文化艺术产品重要的区域性生产和交易中心。
  13.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健全文化市场综合稽查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文化知识产权,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各种文化侵权和非法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不断净化文化市场,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14.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广泛应用现代科技,加强科技与文化的结合。要通过广播、电视、书刊印刷、文化娱乐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各类文化载体的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十五”期间,全面完成全市有线电视接入网双向改造,基本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数字化、自动化,节目传输交换网络化,大力开发、推广高清晰度影视数字技术。推进全市数字图书馆网络建设。加快报刊出版信息化步伐,初步实现出版物编辑制作数字化、印刷自动化和发行网络化。提高演出场馆和体育场馆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完成城市电影院数码立体声改造和电影售票系统信息联网。积极发展高科技文化产业,着力开发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能形成产业规模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使绍兴市的文化产业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15.文化人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要根据绍兴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文化人才资源开发规划,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培育文化人才市场,营造各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吸纳各地各门类的文化拔尖人才和优秀文化产业经营人才。要依托绍兴文理学院、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托普信息技术学院、绍兴艺术学校、绍兴社科院等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培养各类文化人才,特别是文艺创作、艺术表演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要充分发挥社联、文联及作协、书协、美协、剧协、记协等社会团体的作用,通过专业培训、实践锻炼和扩大对外文化合作交流等途径,培养和造就各类文化人才,全面提高文化工作者素质。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文化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等,应当列入市人才开发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经费需要。
  八、完善文化产业政策
  16.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浙政发〈2001〉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市委发〈1999〉8号)。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确保文化事业经费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要征好、管好、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继续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纳入公益性范围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艺术精品生产、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和欠发达地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十五”期间,各县(市)要完成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广电中心、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和乡镇文化站、广电站的建设、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县(市)要建设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设施,大力支持民间、民俗艺术馆、博物馆建设。从2002年到2005年,市本级安排不少于3亿元的文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文化项目的建设。对民间投资文化产业的较大项目,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17.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以文化产业为主业的,继续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原有各项优惠政策。其土地处置,参照国家和省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的政策执行,在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按规定保留划拨方式;也可采取出让形式,出让金按评估价的20%确定,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返还80%。如需改变用地性质,须经各级政府批准,并按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国有土地和文化设施可以租赁形式提供给文化企业使用,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减免租赁费。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用地,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可酌情返还部分土地收益,适当减免建设规费。对文化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占用费,财政收取后,原则上要安排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市区预算外资金统筹中,对宣传文化单位的统筹金,专项用于宣传文化项目建设的,经批准,原则上予以返还。
  18.要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对文化产业单位,依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相应的税收、价格等优惠政策。各级金融部门要适当向文化产业倾斜,对重大的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项目,在资产抵押、低息、无息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9.要进一步完善覆盖文化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此前的职工连续工龄经认定视同保险缴费年限。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留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待遇。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继续在职的人员,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待遇衔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历年积累的工资福利等个人消费基金节余,经批准可用于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九、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
  20.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要进一步改革和健全文化管理体制,转变职能,理顺关系,逐步推进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21.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及其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领导,把握导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计划、财政、体改、税务、人事、劳动保障、国土、建设、工商、银行和文化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树立大文化观念,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