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19.3万公顷】 全市开展“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市县级及以下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并通过国家、省有关部门专家审定。19.3万公顷森林被确定为生态公益林,占总林地面积的41.67%。其中:国家公益林面积5.77万公顷,占公益林29.89%;省级公益林面积9.89万公顷,占公益林51.26%;县级公益林面积3.64万公顷,占公益林18.85%。4.29万公顷生态公益林建设列省重点扶持计划,共获补助总额156.61万元。其中:自然保护区153.41公顷,退耕还林787.06公顷,人工补植造林面积473.57公顷和市辖区内4个国有林场的总面积2541.2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