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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城市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准

发布日期:2005-06-08 11: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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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环保

城市规划

       
  【绍兴城市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准】 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历时六年,期间进行了三次较大的修改调整,于2001年12月26日经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获得通过,省政府以浙政函〔2001〕278号文批复了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这是绍兴城市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不但为绍兴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依据、明确了目标,而且必将对绍兴未来形态的确定发挥出强有力的宏观指导作用。
  绍兴原有的城市总体规划是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12年来的实践证明,原总体规划根据当时的绍兴实际,所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布局骨架和对发展的预测是正确的,城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有了较大的进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化的决策要求,市城建部门又精心编制了新一轮的绍兴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绍兴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内容十分丰富。总体规划确定绍兴城市性质为:“长江三角洲南翼以酿酒、轻纺、电子为特色的区域中心城市,以历史文化和山水风光为特色的著名旅游城市”;提出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一个中心、三大组群、三条轴线”;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为: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的全部和绍兴县行政区域范围的全部,总面积为1490平方公里;提出城市人口规模为近期(2001—2005年)65万人、中期(2010年)80万人、远期(2020年)100万人;确定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近期65平方公里、中期80平方公里、远期100平方公里。规划还确定了绍兴中心城市规划结构形态为“三大组团、绿色空间”,其中越城组团为中心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史文化名城;柯桥组团是以轻纺、商贸为特色的次中心;袍江组团则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工业新城区。    
   (周凤娟)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