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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省“三定”方案

发布日期:2005-06-08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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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省“三定”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200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1〕48号)文件精神,绍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管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四个部门原承担的职能,即市及市辖区卫生局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市商贸总公司的生化药品监管职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西药、中药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职能,市医药管理局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监管职能。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医疗器械处、安全监管注册处和市场监督处(药品监督员办公室),人员编制24名。市药品检验所为所辖直属事业单位。近一年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较好地完成药品监督管理和医药行业管理任务,确保过渡时期的各项工作不松不断,至年底,绍兴市医药管理局医药行业管理职能归入市经贸委。          

(戎莉莉)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