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市委发〔2001〕54号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2001年10月19日公布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1〕2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建设步伐,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市实施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城市社区的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外来人口管理、医疗卫生、幼老服务等问题日益突出,社区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提高对城市社区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来。
二、社区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旅游大市的战略目标,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二是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要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动员社区居民和单位广泛参与,形成共驻共建的良好氛围。要充分挖掘,合理配置社区内的人、财、物等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三是责权统一,管理有序。以建立新的社区居委会及其配套组织为重点,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坚持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四是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五是维护稳定,确保安全。要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加强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治安防范意识,确保社会稳定。
工作目标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市区及各县(市)城关镇要以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坚持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按照管理辖区与户数适当、界线明确、区域相对集中、功能相对齐备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划分原有居委会区域,形成新的社区,并建立1500~2000户左右为一个社区的新的社区居委会。撤村建居的居民区可就近并入社区,规模较大且地域集中独立的,也可单独设立社区。新社区居委会建立后,要尽快加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街道(镇)、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加强社区建设的基本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指导协调网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筹划,全面落实。要建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举办、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系,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网络,理顺工作关系,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切实制定好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社区建设是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要根据省、市、区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当前居民居住的情况,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试点探索、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绍兴实际,具有绍兴特色的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出各自的规划。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以及各县(市)也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拟定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促使全市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民政部门作为推进社区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建设日常工作的指导。合理调整社区范围,认真抓好社区服务业的社会化、产业化工作,及时总结社区建设的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把推进社区建设作为城市民政工作的突破口来抓,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组织部门负责社区党组织的建设,研究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深入开展党群共建文明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宣传部门和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共建共创文明社区活动。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将社区建设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的财政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税务部门负责制订社区服务业的税收政策。城建部门负责落实在新建社区居委会配置办公用房和必要的活动场所,按照有关标准要求逐步调整社区原有工作活动用房。公安部门要加强社区警务工作,调整充实社区民警,完善警务模式,必要时在社区内设立警务室。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形成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调解、援助等服务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社区的疾病防治、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设置卫生医疗服务站。文化体育、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娱乐等活动。工、青、妇、残及老龄等群团组织要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做好社区的群团工作。
(四)加大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社区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工作,社区体制的改革和建设与居民群众息息相关,与社会紧密相连,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统一认识;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务求形成人人了解社区建设,人人支持社区建设,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加大财力投入,完善各项设施。资金保证是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新社区的建立并顺利开展工作,需要一定的财力作保证。因此,各级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财政投入;同时各社区要以改革的思路积极探索,要想方设法,争取社会赞助,开展有偿服务等多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设施是社区建设的物质保证,社区设施要立足于挖潜和新建,双管齐下,注重网络体系建设。社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设施和项目,有条件的要免费或低偿向社区开放,提高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引导商业、医疗、保险等服务业到社区设点,区、街道(城关镇)要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要建立服务站。要利用现代科技和通讯手段联网运作,构建社区建设网络体系。提倡一个中心(站)多种用途,把街道(城关镇)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社会事务受理、医疗计生服务、文化教育活动、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投诉咨询求助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社区划分后,按标准配备办公、活动和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配套设施要与新建小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同时,要尽量利用原居委会办公设施,逐步解决好老城区社区公建、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
(六)理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功能,突出街道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扩大街道在社区建设方面的管理权限,探索县(市、区)、街道两级规范化管理的形式,解决街道现存的管理体制中条块分割和责权利不配套等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社区民主参与、自我服务、职责明确的新的工作运行机制。
社区工作者是搞好社区建设工作最基本力量,要及时、经常性地开展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现阶段在新社区划定后,要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依法民主产生配备好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志愿者队伍不但是社区的重要的人力资源和宝贵财富,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要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意识,倡导动员社区成员踊跃参与社区共建,自觉加入志愿者行列。各类群团组织是社区建设的依靠力量和不可忽视的生力军。要大力支持他们团结社区群众,开展健康文明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