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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5-06-08 11: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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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选编

       
关于绍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
(市委发〔2001〕41号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2001年8月14日公布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高层次、新水平发展,根据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大胆探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满足群众需求的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管理体制、服务体系、利益导向机制、队伍管理以及考核监督等新体制、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持全省、全国的先进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旅游大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03年,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科学管理为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的优质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
   到2005年,全市人口控制在438.5万人左右,出生率、自增率分别控制在8.75‰、0.5‰以下。
   到2010年前后,人口控制在437.7万人左右,出生率在8.67‰以下,人口实现零增长,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人口年龄结构趋向合理。
   (三)遵循的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又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有所侧重,不搞一刀切。二是巩固成果,稳步推进。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注意新的探索,总结新的经验。分阶段地制定改革目标与任务,稳步实施,扎实推进。三是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把教育、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法治、德治双管齐下,着力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新家庭计划”活动;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优质服务。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
   1.  改革现行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随着城市改革的推进,不少婚育对象由“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因此,必须从现行的“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旧体制,向“单位负责、社区管理、居民自治”的新体制转变。“单位负责”,就是要全面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社区管理”,就是将宣传教育、生殖健康服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等纳入整个社区建设之中,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使计划生育成为整个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自治”,就是要依靠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
   2.  改革以户籍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建立“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新体制
   逐步把流动人口、失业职工和人户分离及新建住宅小区入住育龄人员的婚育行为纳入现住地进行管理,重点要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市、县(市、区)要建立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稽查组织,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稽查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公安、工商、计生、交通、劳动保障、卫生、房地产管理、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验发证、统一收费、统一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安、劳动、计生“三办合一”联合办公,实行外来人口《暂住证》、《务工许可证》、《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三证合一”,把外来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同时,建立统一的评估考核机制和经费结算机制。
   3.  逐步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机制
   改变过去计划生育工作靠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格局,逐步转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体制,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下移。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个方面入手,探索和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新机制。民主决策,主要体现在代表民意的“村规民约”的民主制订上;民主管理,主要是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来管理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来评议、监督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宣教、服务的过程和结果。力争到2002年全市有70%以上的村(居)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4.  全面推进依法管理
   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市、县(市、区)贯彻实施的细则和办法。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执行“七不准”,杜绝因严重侵权行为导致的恶性案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执法的公开、透明程度,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取消计划生育保证金和押金。
   5.  改革现行人口计划管理体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继续推行由“按人口计划指标”生育向“按生育政策”生育转变。对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只要符合《条例》,并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的,均可自愿选择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具体时间;取消一孩生育指标,以《生殖健康服务证》取代《一孩生育证》。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审批后发给《二孩生殖健康服务证》。改革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方法,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充分尊重育龄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健康权,搞好服务,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与安全有效率。
   (二)改革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
   1.  改进人口统计和人口信息工作
   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方法、制度,扩大信息收集渠道。精简报表,减少形式,减轻基层负担。完善人口统计管理,加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进程,规范计划生育工作的计算机应用、开发和管理。市、县(市、区)要建好人口信息中心,建立“绍兴人口信息网”。加快计算机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两大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改革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完善市、县(市、区)计划生育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市、县(市、区)各级党校一个月以上培训班要开设人口理论课程。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深入开展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教育,加大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人群的青春期及性健康教育,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探索使用适应现代生活要求的宣传方式,突出温馨化、个性化、趣味化的咨询和广告式的宣传特色,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加大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加强信息引导,利用“绍兴人口信息网”,提供交互式网上服务,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服务的实际效果。
   3.  改革技术服务体系
   本着“精干机构,优势互补,互相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构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对街道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和卫生服务相结合的调研和指导,发挥社区卫生资源优势,使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形成联动机制,促进生育、节育、不育服务的全面开展。
   通过引进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技术服务,提高技术含量,逐步形成以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为龙头,县(市、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为中心,乡镇服务站为纽带,村服务室为基础的多层次、系列化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为广大育龄夫妇无偿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大胆探索低偿和有偿服务等不同服务形式,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
   计划生育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以技术服务为重点,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工程;加强优生监测,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妇女病普查,推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并逐步深化、规范“三大工程”的运作。
   4.  改革考核评估机制
   对各级党委、政府,重点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决策、综合治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一个地区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整体水平。对各部门,重点考核履行部门职责,实行齐抓共管以及出台、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对计划生育部门,重点考核解决难点、重点问题,提升计划生育工作层次,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的情况。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暗访与年终考核评估相结合。
   要把群众的需求,作为评估的重点,加大平时暗访工作的力度,加大暗访在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中的权重,考核要注重实效,简化形式。倡导求真务实的风气,抓实计划生育数据,建立对计划外怀孕、生育和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对瞒报、漏报的,在目标考核中加重扣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
   实行党政线、部门线和计划生育业务线分线考核、分线通报、分线兑现奖惩。大胆鼓励改革创新,对工作确有创新或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在各项工作达标前提下,可视情授予创新奖或单项工作特别贡献奖。对改革试点乡镇,在考核上予以适当倾斜。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继续推进“新家庭计划”活动。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已经出台的针对计划生育的优先优惠政策,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户家庭率先脱贫致富,提高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
   积极实施“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工程。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在城镇,要把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并加强执法监督。无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奖励待遇,各级政府也要采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在农村,对符合照顾生育二孩条件而主动放弃生育指标的夫妇,县(市、区)政府要给予800~3000元的专项奖励。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其纳入劳动保障部门推行的社会保险范围。同时,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继续搞好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
   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落实独生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培训、医疗、住房,农村分配集体经济的收入和享受集体福利等方面优先优惠措施。
   (四)改革保障机制
   1.  改革完善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年底应就本地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作一次书面汇报。建立市、县(市、区)党政领导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联系乡镇制度,指导、支持基层创造性开展工作。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市、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改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调组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进行协调。
   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决策,在出台各项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时,要统筹考虑,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各部门出台政策和改革措施,凡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都要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凡不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的,应及时调整。要进一步建立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调控把关制度,公安、工商、劳动、卫生、交通等部门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和计划、教育、科技、司法、财政、人事、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制定落实具体措施,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
   2.  改革计划生育干部人事制度
   按照“精干机构,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加强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中,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乡镇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或人口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稳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并配备少而精的技术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各级推行计划生育干部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技术服务人员职位聘用制、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要切实加强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过3年的努力,使市、县(市、区)60%以上的计划生育干部达到大专以上水平,乡镇70%以上的计划生育干部达到中专以上水平,村(居)90%以上的计划生育干部达到初中以上水平;市、县(市、区)40%以上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乡镇服务站50%以上的人员具有卫技初级以上职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都要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护士资格。
   进一步建立健全奖励、激励制度。对获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荣誉证书的计划生育工作者,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计划生育劳动模范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奖励费由各级财政支出。从2001年起,设立“绍兴人口奖”,每3年评选一次,奖励对计划生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具体评选、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3.  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各县(市、区)财政投入人均计生事业经费,2001年要达到人均6元以上,2005年达到10元以上,确保计划生育手术费、孕环检费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培训、奖励等必要经费。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办法,解决由县、乡承担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所需基本经费问题。要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社会抚养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三、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我市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基础上,充实和加强力量,成立绍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督查、评估。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抓紧做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落实职责,齐抓共管。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计划生育宣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抓好协调,强化督导;工、青、妇、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要发挥各自特色,积极参与改革,共同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三)精心组织,重点突破。各地要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住制约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找准切入点,制定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强指导,认真付诸实施。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征求群众的意见,根据群众的需求制定和修改工作方案。要鼓励试点地区大胆创新,只要改革措施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实现“两个转变”,就要给予支持和鼓励。并在经费、考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细化措施,稳步实施。综合改革意见出台后,要根据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在制定配套措施时,要加强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坚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从而稳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五)按期评估,总结完善。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总体内容和目标分解为年度计划,按年度组织实施。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底,分别对实施改革的内容、措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研究和制订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向前发展的措施。2004年,在各县(市、区)自我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再在全市范围内分项组织评估,确保各项改革目标全面落实,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