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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发布日期:2005-06-08 11: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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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述

建 置

历史沿革

  【概况】 绍兴是1982年2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全国第一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素有水乡、桥乡、酒乡、名士乡之称。1999年1月5日被国家旅游局命名为首批54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河姆渡文化开始,绍兴至今已有约7000年历史。越国古都建于公元前490年,距今已有近2500年建城史。
  春秋时期,於越民族以今绍兴一带为中心建越国,成为春秋列国之一。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定江南,降越君,以越地置会稽郡,辖今江苏南部和浙江大部20余县,治吴(今苏州)。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会稽郡受督于扬州刺史部,时领26县,在今浙江境内有18县。东汉永建四年(129),分会稽郡置吴郡,钱塘江以南仍为会稽郡,治山阴(今绍兴)。晋太康二年(281),以会稽地封骠骑将军孙秀,以郡为国,称会稽国。隋开皇九年(589)平陈,省郡县,废会稽郡。同时并山阴、永兴、上虞、始宁为会稽县,并余姚、鄞、贸阝入句章县,设吴州,治会稽县,辖会稽、诸暨、剡、句章4县。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废吴州,以原吴州境置越州,是为越州名称之始,辖县不变。南宋建炎四年(1130),高宗驻跸越州,于翌年改元绍兴,升越州为绍兴府,是为绍兴名称之由来。府治设山阴,辖山阴、会稽、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嵊县、新昌8县。
  民国元年(1912)2月,废府,实行省、县两级制,原绍兴府辖县直属浙江省。24年,设绍兴行政督察区,辖绍兴、上虞、余姚、嵊县、新昌、诸暨、萧山7县,专员公署驻绍兴县。25年,改绍兴为第三行政督察区,辖县不变。37年,改名为第二行政督察区,辖14县(改萧山为省直属,增辖鄞县、慈溪、定海、镇海、奉化、象山、宁海、四明8县),专员公署驻余姚。
  1949年5月7日绍兴解放。6月设浙江省第十专区,辖绍兴市和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会稽7县。10月改为绍兴专区。1952年1月撤销绍兴专区,所辖市、县分划省府直属和宁波、金华专区。1964年9月复设绍兴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1968年5月改名为绍兴地区,并成立绍兴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改名为绍兴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7月,撤销绍兴地区,设省辖绍兴市至今,为全国68个省会和中心城市之一,被列为国家二级城市。
(张显辉)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