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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西藏班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发布日期:2005-06-0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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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西藏班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绍兴市是首批承办内地西藏初中班的城市之一,西藏班初设在绍兴一中。1998年,遵照国家教育部扩大内地西藏班招生指示,绍兴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西藏班移至绍兴县柯桥中学征地新建,投资1266万元,占地45亩,建筑面积9173平方米,并配有先进的教育设施。
市、县领导和广大教师把办好绍兴西藏班作为提高民族团结、祖国繁荣稳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因此对西藏班学生是爱心育人,润物无声;精心管理,无微不至;藏汉一家,鱼水情深。自1985年开班以来,历经15年,先后招收720名藏族学生,毕业学生500余人,升入高中、中专470余人,升学率94%。1995年,西藏班被评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997年被国家民委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999年9月,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李能成)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