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06-48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06-02-15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竖炉球团生产线二期(40万吨)技改项目经绍兴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进行环评工作,并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我站受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情况,于2005年11月进行了现场调查和监测。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竖炉球团生产线二期(40万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竖炉球团生产线二期(40万吨)技改项目
(2) 生产规模:年产80万吨竖炉球团生产线二期(40万吨)
(3) 建设单位: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
(4) 建设地点:绍兴县兰亭镇
(5) 决算总投资:5136万元
(6) 环保投资:1773万元
(7) 开工时间:2003年12月
(8) 建成时间: 2004年9月
(9) 试生产时间:2004年9月
(10) 投产时生产规模:年产40万吨竖炉球团
(11) 环评单位:绍兴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12) 设计单位: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江苏镇江远东环保机械设备厂
(13) 施工单位: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江苏镇江远东环保机械设备厂
(14) 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球团竖炉焙烧工段主要排放二氧化硫、烟尘及氟化物等废气污染物,一、二期都采用60m2电除尘器除尘,尾气采用江苏镇江远东环保机械设备厂施工安装的竖炉球团烟气脱硫脱氟处理设施处理。配料工段膨润土罐装车卸料时下料口排放少量的扬尘,采用LD-B袋式除尘器除尘。废水包括煤气洗涤冷却水、竖炉冷却水及生活污水。煤气洗涤冷却水经平流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竖炉冷却水经高温冷却强制降温后循环使用,堆场喷淋水及生活污水汇入新建沉淀池再泵入选矿厂原有的浓缩池循环利用,部分外排。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煤气发生炉的焦碳末、平流沉淀池的沉淀渣以及生活垃圾等,焦碳末和沉淀渣外销给砖瓦厂,生活垃圾定期清运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同时该厂对厂区进行了绿化,绿化总投资44万元,绿化面积1.45万平方米,对隔声、净化空气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三、 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竖炉球团生产线二期(40万吨)技改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现已投入生产。我站对该项目环保治理情况,污水、废气、噪声处理是否达标排放进行了综合测试(其中球团竖炉烟气由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现结论如下:
1、监测期间,该企业一、二期球团竖炉烟气脱氟脱硫装置运行基本正常,生产负荷达到99%以上。在此测试条件下,烟尘排放浓度23.6 mg/m3、39.4 mg/m3,二氧化硫150 mg/m3、113 mg/m3,氟化物4.50 mg/m3、4.44 mg/m3,氨1.014 mg/m3、1.055 mg/m3,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一、二期球团竖炉烟气脱氟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均达到工程设计要求。二期球团竖炉电除尘器除尘效率的监测结果达到工程设计指标要求。由于脱氟脱硫装置喷淋氨水,尾气中有少量氨排放。
2、 烘干炉排气筒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1mg/m3,符合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 配料库除尘器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为20.3mg/m3,排放速率为1.89×10-2kg/h,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4、 该项目上马后,球团厂生产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口出水中,pH、SS、CODcr、氨氮4项监测指标日均值和单次测定值均达标。
5、污染物总量:污水水量 1.21 万吨/年,CODcr 0.278吨/年,SO2314吨/年,烟尘74.8吨/年,均低于绍市环[2003]216号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昼、夜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 12369 8604938 5127367 412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