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07-481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0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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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雪花电器水泵厂年产70万台水泵、120万台电机易地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07-10-25 16: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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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雪花电器水泵厂年产70万台水泵、120万台电机易地改扩建项目由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进行环评工作,并经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目前,该项目己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实行公示。根据国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绍兴市雪花电器水泵厂年产70万台水泵、120万台电机易地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绍兴市雪花电器水泵厂年产70万台水泵、120万台电机易地改扩建项目

2、生产规模:年产70万台水泵、120万台电机

3、建设单位:绍兴市雪花电器水泵厂

4、建设地点:绍兴袍江工业区

5、决算总投资:8788万元

6、环保投资:132万元

7、开工时间:20053

8、建成时间:20069

9、试生产时间:20069

10、投产时生产规模:年产65万台水泵、80万台电机

11、实际生产负荷:76.3%

12、环评单位: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13、设计单位: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14、施工单位:绍兴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该建设项目于20069月投入试生产,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绍市环审[2005]53号文审查意见要求,在工程建设及营运中基本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除水帘除漆雾废水外无其他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与水帘除漆雾废水混合后排入袍江工业区截污管网。

3、油漆废气采用水帘式除漆雾装置处理后通过引风机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内通风。本项目无燃煤废气。

4、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声设备,空压机单独设空压机房,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合理,厂界噪声对周围无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废铁屑、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弃物由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废油漆渣及油漆桶由油漆供应商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市雪花电器水泵厂年产70万台水泵、120万台电机易地改扩建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已投入正常生产。我对该项目设备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及测试,现结论如下:

1、项目环评设计生产设备为涂装流水线1台、复合真空浸漆烘干机2台、自动滴漆机3台(二用一备)、水帘喷台1台、数控及普通车床58台、螺杆空气压缩机2台、磨床8台、铣床2台、63T冲床1台。实际生产设备数与环评允许设备数基本相符。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油漆废气,涂装流水线的油漆废气经水帘式除漆雾装置处理,且设备均使用环保型油漆,排放的油漆废气已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经监测自动滴滚漆机出口苯三次均值为2.42mg/m3,排放速率为7.26×10-3kg/h,甲苯三次均值为0.64mg/m3,排放速率为1.92×10-3kg/h,二甲苯三次均值为9.41mg/m3,排放速率为0.0282kg/h;涂装流水线出口苯三次均值为1.88mg/m3,排放速率为0.0251kg/h,甲苯三次均值为0.74mg/m3,排放速率为9.88×10-3kg/h,二甲苯三次均值为0.35mg/m3,排放速率为4.67×10-3kg/h;复合真空浸漆烘干机出口苯三次均值为1.41mg/m3,排放速率为1.69×10-3kg/h,甲苯三次均值为0.60mg/m3,排放速率为7.2×10-4kg/h,二甲苯三次均值为0.37mg/m3,排放速率为4.44×10-4kg/h;喷漆台出口苯三次均值为5.97mg/m3,排放速率为0.0478kg/h,甲苯三次均值为2.96mg/m3,排放速率为0.0237kg/h,二甲苯三次均值为0.30mg/m3,排放速率为2.4×10-3kg/h;各项污染指标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经计算,苯系物(苯、甲苯及二甲苯)年排放量为0.35/年。

3、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水帘除漆雾废水,实际日均废水排放量40吨。经监测,废水排放口pH6.666.72,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日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408mg/L17.4mg/L,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III级标准要求。废水排放量为12000/年,CODcr排放量为4.896/年。NH3-N排放量为0.2088/年。

4、厂界噪声共设置八个测点,昼间厂界西侧偏北面6#点,其余各测点达到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南面Ⅳ类区标准、其余III类区标准的要求。                     

5、项目固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公示日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 12369  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十月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