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07-48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07-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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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夏纺织塑胶有限公司日产20万米箱包布建设项目经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进行环评工作,并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05年1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目前实际生产规模为日产涂层箱包布8万米。目前,该一期项目己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一期项目实行公示。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浙江华夏纺织塑胶有限公司日产20万米箱包布建设项目
(2) 设计生产规模:日产20万米箱包布、涂层20万米、箱包3000只
(3) 建设单位:浙江华夏纺织塑胶有限公司
(4) 建设地点: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
(5) 决算总投资:1.2亿元
(6) 环保投资:340万元
(7) 开工时间:2004年4月
(8) 建成时间: 2005年1月
(9) 试生产时间:2005年1月
(10) 投产时生产规模:日产涂层箱包布
(11)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12) 设计单位:无锡市水秀环保节能设备厂、绍兴市龙山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3) 施工单位:无锡市水秀环保节能设备厂、绍兴市龙山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4) 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
环境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分工比较明确,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严格执行有关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2)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1、建设项目规模:日产涂层箱包布
2、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涂层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入绍兴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实行废气分类处理。燃煤导热油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经水膜脱硫除尘后,大大降低了排放废气烟尘和二氧化硫的含量。PVC生产线产生的树脂粉、碳酸钙粉尘经水封除尘后高空排放,粉尘回收利用;胶水产生的少量乙酸乙酯高空排放。该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采用燃油锅炉,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就此问题上已给予认可答复,今后企业应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要求,将无条件进行拆除燃煤锅炉。
4、整个厂区合理布局,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减少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装容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三、 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现已投入生产。对该项目环保验收情况结论如下:
1、该新建项目废水排放总量约990吨/年(3吨/日),经监测,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废水排放三项指标:PH,SS,CODcr指标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Ⅲ级排放标准,符合绍兴市截污进管工业污水排放浓度要求。CODcr排放总量为0.12吨/年。废水、CODcr总量符合环评批复中废水排放总量:17.3万吨/年、CODcr:20.8吨/年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2、厂界噪声:昼间各测点的噪声值范围在52.4-64.1dB(A),夜间各测点噪声值范围在51.9-63.2dB(A),其中厂界北侧的两个点夜间噪声62.8 dB(A)、63.2 dB(A),高于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区夜间标准,究其原因其主要声源为厂界外高速公路的交通噪声,其余测点均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区标准的要求,无超标现象。
3、燃煤导热油锅炉出口烟尘浓度80.0mg/m3,排放速率
4、涂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装容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对外不产生污染。
公示日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5138417 。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