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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08-1679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08-10-10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8〕153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31 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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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新要求,我市拟于今年年底前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对我市创建和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复查。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确保顺利通过复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统一认识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市的一张“金名片”,珍惜并呵护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这一荣誉,既是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树立城市形象、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复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钱建民市长任组长,陈长兴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金百富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督查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详见附件)要求组成专门班子,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对照“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要求,我市在一些方面仍有差距,必须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治,确保顺利通过复查验收。
(一)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市区和绍兴县要切实落实“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任务,绍兴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浓度要在近期达到120mg/L以下;到2009年上半年进一步降到100mg/L以下。二是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减排工程。对重点企业下达污染物减排任务,制定考核措施,并严格督促企业按计划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制定落后企业、设备、工艺淘汰计划,并抓紧组织落实。四是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生活污水收集范围由城市逐步扩大到农村,2008年内力争新增2万吨/日以上的生活污水收集量。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行为监管。
根据环境保护部意见,复查中对重点工业企业的考核范围将包括所辖各县(市)。各地要全面落实企业环境责任,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一要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建立符合企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机构,配备环保监督员,并按要求制定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范和技巧。二要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对环保审批、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凡发现越权审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现象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三要建立企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工业企业必须按要求制定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人员和装备,全面安装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监管。
大坞岙填埋场要根据国家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继续加强对垃圾渗滤液的深化处理,确保做到达标排放,并按要求逐步转为备用垃圾处置设施,平时以接纳建筑垃圾等不可焚烧垃圾为主。进一步加快垃圾、污泥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绍兴市区、绍兴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工作,实施资源化处置。全面加强工业、医疗废物监管,督促危险废物处置二期工程按计划投运,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工作。
饮用水安全不仅要确保水质达标,而且在依法管理方面也必须达标;不仅要保证城区饮水安全,而且要保证农村饮水不出事故。
1.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相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2.着力抓好中心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城乡统筹要求,加强全市中心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管理,落实相应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3.加强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对现有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规范化整治,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实施定期检测。
4.继续实施“清水工程”,加快曹娥江引水工程建设,提高内河水体流动性,扩大水体容量和自净能力。深入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对市区现有水产养殖进行清理和规范,严格控制养殖数量,规范养殖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在城市化进程中,要防止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转移。一要加强农村、乡镇工业企业的监管和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范环境行为。二要按照城乡一体化方式,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三要大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深入开展“五整治一提高”(整治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池塘污染,提高农村绿化水平)工作,消除脏、乱、差现象。四要积极推进生态镇村创建工作。
附件:“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
“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任务分解表
序号
指标
考核范围
存在问题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一、基本条件 
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排名本省前列
——
——
继续巩固并保持考核成果,准备支撑材料
市环保局
2
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全市
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存在问题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点企业建立应急预案
市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3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全市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二、考核指标 
(一)经济社会 
4
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
全市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统计局
5
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全市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人口计生委
6
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全市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统计局
市经贸委
7
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全市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水利局
8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全市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环保局
(二)环境质量 
9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绍兴市区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环保局
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全市
总氮超标
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方案,逐年降低总氮含量
市水务集团
各县(市)政府
提供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全分析报告,完善饮用水水源全分析监测能力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建立完善备用水源地
市水务集团
抓好农村饮用水保护工作,按要求制定制度、落实专人和机构、开展检测,尤其是确保中心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
11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绍兴市区
按实际监测数据来看,市区内河水质为IV-V类,部分为劣V类,无法满足IV类功能要求
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加快实施曹娥江引水工程,落实河道“三清”工作,确保城市水环境功能区达到IV水质要求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
深入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整治,规范养殖数量和养殖户环境行为
市农业局
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市民环保意识,逐渐减少不文明行为
市委宣传部
提供近三年城市水环境监测数据
市环保局
1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 dB(A)
绍兴市区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环保局
13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 dB(A)
绍兴市区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环保局
(三)环境建设 
14
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全市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环保局
1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绍兴市区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建设局
16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绍兴市区
——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范围和收集率,及时提供管网建设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的相关支撑材料
市水务集团
17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全市
部分工业企业存在超标进管、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等问题。在线监测未覆盖全部重点污染源
市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按要求明示排污口,全面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市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加强环境执法,对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及环境守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按要求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环保监督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治污设施运行台账
重点企业按要求制定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人员和装备,并定期开展演练
18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全市
——
提供当前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统计数据
市统计局
提供近三年扩大清洁能源使用的支撑材料
市经贸委
燃气集团
19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南方城市不考核)
——
——
——
——
20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全市
存在检测范围小、数据波动大、准确度低等问题
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提供检测数据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2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绍兴市区
大坞岙垃圾填埋场无法满足新标准要求
按新规范对填埋场进行深化治理,满足排放标准
市建设局
越城区政府
绍兴县政府
全面推进中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袍江新区
管委会
加大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确保中环再生能源项目正常处理所需。大坞岙填埋场作为备用设施控制新增填埋量
绍兴县政府
越城区政府
做好填埋场甲烷等废气防治工作
2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全市
——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市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23
*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全市
医疗废物、工业危废处置一期工艺落后
加快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二期建设投运
市环保局
全面规范、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程序,确保安全收集处置率达100%
市卫生局
落实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工作
市建设局
(四)环境管理 
24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全市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25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全市
部分项目存在越权审批、“打擦边球”现象,各开发区(新区)“三同时”执行率不高
对现有规划进行全面梳理,按环评法要求对相关规划开展环评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市环保局
对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及时纠正违规审批现象
各县(市)政府市环保局
按“三同时”要求对项目进行规范化,该验收的验收,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26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全市
产业结构不合理,存在一批低、小、散企业
制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对低、小、散企业、生产线要限期淘汰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
各县(市)政府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过高,部分企业进管浓度过高
实施“进管达标、处理提标”工作,确保出水COD浓度降到120mg/L以下,到2009年上半年降到100mg/L以下
市水务集团
绍兴县政府
市环保局
减排企业管理不规范
对重点工业企业下达减排任务,规范企业管理,健全台账制度
市环保局
农村、近郊生活污水收集率偏低
扩大污水收集面,提高城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量,力争完成2万吨/日收集量
市水务集团
27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全市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按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28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绍兴市区
目前尚无法达到指标要求
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公众的环保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
在基层企业、社区、村镇设立环保监督员,建立宣教、信息交流网络
市环保局
越城区政府
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9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全市
——
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市教育局
30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绍兴市区
城乡环境卫生差距仍然存在,部分卫生死角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
按城乡统筹要求进行城市规划,按大城市要求调整工业规划布局
市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
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加快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造
越城区政府
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创建工作
市爱卫办
加快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市建设局
市水务集团
燃气集团
三、参考指标 
1
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全市
——
继续推进,准备支撑材料
市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2
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全市
——
继续推进,准备支撑材料
市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注:  1. 指标名称前加“*”号表示仍存在问题的重点任务,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完成任务。
2.“全市”指全市范围,包括市区及所辖各县(市);“绍兴市区”指市区范围,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和镜湖新区。
3.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原则上必须在年底前实施完毕。部分项目涉及方案论证、工程技术要求等原因无法在年底前完成的,请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工作计划与完成时间。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