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08-482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0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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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沃汽车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08-10-06 23:4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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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海昌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完成环境环评,并经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目前,该项目己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实行公示。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沃尔沃汽车4S店建设项目

2、         生产规模:年销售800辆、维修2000

3、         建设单位:绍兴海昌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4、         建设地点:绍兴袍江工业区

5、         决算总投资:2039.7万元

6、         环保投资:51.5万元

7、         开工时间:20078

8、         建成时间: 20082

9、         试生产时间:20082

10、    投产时生产规模:年销售400辆、维修2000

11、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12、    设计单位:诸暨市大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3、    施工单位: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    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绍兴海昌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对项目采取了一定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总投资203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用于废气和废水治理。公司在维修车间设有目前较先进的ZD-S系列喷烤漆房一套,并配有内循环过滤吸附等废气处理设施,减少了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在厂区内实行了雨污分流,洗车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袍江排污管网达标排放;项目固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得到了妥善处置。

三、     验收监测结果:

我局对该项目环保治理情况进行了综合测试,现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论与评价如下:

1、经监测,该项目废水总排放口pH值在7.59-7.62范围之间,悬浮物日均浓度为46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为174mg/L,三项污染指标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日均浓度为78.5mg/L超出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参照标准值2.24倍,超标原因主要为周边基建,造成洗车废水流进的排污管道损坏,生活污水浓度偏高所致。经核实,项目废水排放量约0.1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0.26/,均低于环评设计总量控制值要求: 废水(0.153万吨/年),化学需氧量(0.345/年)。

2、监测结果表明,净化处理后的苯、甲苯、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18mg/m30.31mg/m30.01mg/m3、三项污染指标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该项目昼间噪声值在48.3-62.1dB之间,各测点监测结果均能满足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I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机油、废轮胎、废漆渣等危险废物及废铁皮、废纸板等已落实处置措施,对周围基本不产生影响。

公示日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 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月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