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08-481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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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果酒、味淋酒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08-04-14 19:5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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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果酒、味淋酒及灌装生产线搬迁改造、沈永和酒厂易地重建二期工程年产5000吨优质黄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完成环境评价工作,并经绍兴市环保局审批通过。目前,该项目己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实行公示。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果酒、味淋酒及灌装生产线搬迁改造、沈永和酒厂易地重建二期工程年产5000吨优质黄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果酒、味淋酒及灌装生产线搬迁改造、沈永和酒厂易地重建二期工程年产5000吨优质黄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2)生产规模:年产果酒500吨、味淋酒2000吨、灌装酒8000

3)建设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洋江路

5)决算总投资:2645万元

6)环保投资:187.5万元

7)开工时间:200311

8)试生产时间:200412

9)投产时生产规模:年产果酒500吨、味淋酒2000吨、灌装酒8000

10)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11)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杭州市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2)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杭州市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3)验收监测单位:绍兴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果酒、味淋酒及灌装生产线搬迁改造、沈永和酒厂易地重建二期工程年产5000吨优质黄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经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进行环评工作,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批复要求,公司在项目工程建设中采取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2)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

该公司制订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三废”治理操作规程。设有环保科,负责对全厂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配有三废处理人员3名,化验分析人员1名,三废管理人员1名。

3)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共投入环保资金187.5万元,其中:①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水解酸化和UASB一级厌氧处理,与其他低浓度废水进行分流处理。达到进截污管网水质要求后泵入袍江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公司污水年产生量5万吨。②项目采用集中供热,企业用汽由马山热电厂提供,不设锅炉。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经监测厂区总排放口pH6.60-7.55之间,化学需氧量二日均值为173 mg/L,总悬浮物二日均值为7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日均值为127 mg/L,动植物油二日均值为0.34 mg/L,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与城市截污管网进管要求。氨氮二日均值为20.4 mg/L,排放浓度符合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厂区污水年排放量5万吨,主要污染物CODcr年排放量为8.65吨,厂区污水年排放量,CODcr年排放量均小于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噪声

厂界噪声共设置八个测点。厂区厂界噪声测量值范围:南面昼间为49.159.2 dB(A),符合厂界南面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Ⅳ类标准,即昼间≤70 dB,其余各侧昼间45.158.0 dB(A),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类标准,即昼间≤65 dB

3、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固体废物主要有:青梅果、酒糟、污泥、废包装材料、精滤过滤废膜、生活垃圾、碎玻璃。青梅果年产生量30吨,收集后出售用作制作干果;酒糟年产生量170吨,收集后送至一厂用作生产白酒;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普通污泥年产生量60吨,经收集后卫生填埋;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3.15吨,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综合利用;精滤过滤废膜年产生量0.1吨,收集后卫生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年产生量300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

公示日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四月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