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08-48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08-06-19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重庆啤酒集团绍兴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十万升啤酒生产项目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完成环境评价工作,并经绍兴市环保局(绍市环审[2006]62号)审批通过。目前,该项目己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实行公示。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重庆啤酒集团绍兴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十万升啤酒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重庆啤酒集团绍兴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十万升啤酒生产项目。
(2)生产规模:年产十万升啤酒。
(3)建设单位:重庆啤酒集团绍兴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地点: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
(5)决算总投资:15000万元
(6)环保投资:613万元
(7)开工时间:2006年06月。
(8)试生产时间:2007年04月。
(9)投产时生产规模:年产十万升啤酒。
(10)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11)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绍兴市宏大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2)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建工金源环保集团。
(13)验收监测单位:绍兴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重庆啤酒集团绍兴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十万升啤酒生产项目经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进行环评工作,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批复要求,公司在项目工程建设中采取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2) 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
该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总经理负总责,生产技术副总经理主管,动力车间负责人(1名)具体负责环保工作,车间配备环保技术员1名、环保(废水处理)操作工3名。动力车间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及环保设施(废水处理、排水系统)的运行。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办法及规定,具体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环境保护污水处理操作规程》等。
(3) 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①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该公司废水主要有糖化、发酵、包装车间等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生活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分离后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城市截污管网。
②项目不设锅炉,所需蒸气由热电厂供给。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颗粒物、二氧化碳、恶臭及食堂油烟废气产生。在原料处理车间麦芽、大米、面粉处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有效处理后有组织排。发酵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工艺上配备了回收装置进行回收,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有组织排放。
③项目采取了一定的防噪措施,如通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配置减震垫、消声器,安装隔声窗、隔声墙、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④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啤酒糟、酒花糟、废酵母、废硅藻土、废玻渣、废标纸、废纸箱、废塑料包装袋、办公生活垃圾、污泥等,总产生量为14424.5吨/年。各类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协议附后。
三、 验收监测结果:
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08年03月19~20日,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的主要环保设施进行了综合测试,现结论如下:
1、该公司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建设中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执行了“三同时”。
2、该公司总排口废水年排放50.20万吨,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195.8(吨/年),氨氮年排放量6.02(吨/年),均符合环评批复污染物总量控制值[排入环境废水量55万吨/年(2190吨/日)、CODcr66吨/年、NH3-N13.75吨/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CODcr198吨/年、NH3-N21.45吨/年]要求。各项监测指标:PH二日监测值范围在7.27~7.54之间,化学耗氧量二日平均值390 mg/L;生化需氧量二日平均值282 mg/L;悬浮物二日平均值88 mg/L;四项指标均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绍兴市城市截污管网进管要求;氨氮二日平均值12.0 mg/L,符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总磷二日平均值2.43 mg/L(总磷无三级标准)。
3、该公司原料处理车间麦芽处理工序、面粉处理工序除尘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二级标准)的要求。各无组织排放恶臭监控点氨、硫化氢浓度监测值均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4、公司边界噪声二日测量值范围,昼间53.5~66.2dB(A);夜间52.6~64.5dB(A)。昼间边界噪声各测点均能满足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相应功能区域标准的要求,夜间边界噪声除5#、6#、7# 、8#测点超标外,其余各测点均能满足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相应功能区域标准的要求。5#、6#、7# 、8# 测点夜间出现超标,主要影响声源为交通噪声,5#、6#测点隔河为浙江华夏纺织,7# 、8# 测点与杭甬高速公路相接,各超标边界周围无居民敏感点,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示日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 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