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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管理

发布日期:2008-06-05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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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管理


  【概况】 2005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全力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推进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平安绍兴建设。全市共接待举报投诉案件10386件,为26410人追讨回工资3536.22万元,清退童工37人;其中市本级接待举报投诉案件4103件,为2188人追讨回工资346.85万?熏清退童工13人。同时,还组织专项执法治理活动8次,检查用人单位4841家,涉及劳动者40多万人,累计处理案件173件,处罚额度超过100万元。其中,市本级行政处理案件达37件,处罚50.95万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被劳动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表彰为2005年全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傅国新)

  【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100%】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的办案方针,缩短案件处理期限。全年全市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569件(含2004年结转40件),立案处理并结案1521件,其中调解762件,裁决467件,其他方式292件,结案率100%。涉及申诉经济标的6484万元,其中,工资940万元,工伤3613万元,保险福利97万元,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294万元,违约金1489万元,其他51万元。结案经济标的3457万元,其中,工资456万元,工伤2676万元,保险福利76万元,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72万元,违约金146万元,其他31万元。为劳动者挽回损失3238万元,为用人单位挽回损失219万元。(傅国新)

  【开展“百日清薪维权、打造平安绍兴”活动】 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百日清薪维权、打造平安绍兴”活动。由于领导重视,各方配合,成效明显。全市共检查1813家单位,涉及职工29.40万人,立案1169件,处理工资案件1137件,为13137名职工追回工资1584.20万元,行政处罚25起,罚款21万元。其中,市本级共接待举报投诉1439件1947人,立案68件,为1313名职工追回工资86.89万元,行政处罚10起,罚款7万元。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05年春节完成农民工资清欠工作,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任务,受到省政府清欠督查组高度评价。(傅国新)

  【全市首家县级劳动争议仲裁院在上虞市组建】 上虞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省、市要求,结合自身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际,经上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于12月30日,组建上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其职责为:具体收受、立案、审理本市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劳动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负责管理劳动争议案件文书档案;负责各乡镇(街道)仲裁办事处及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现场业务指导;承办劳动仲裁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以及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这是全市首家在县级市中组建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组建,保证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机构实体化、队伍职业化和处理专业化。(傅国新)

  【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春苗行动”】 8月,全市用整月时间进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专项活动,共检查企业207家,发放宣传资料3713份,查取非法使用童工11名(5男6女),罚款8.5万元。市本级抽查48家企业,涉及职工7608人,无一使用童工现象。(傅国新)

  【全市首家镇级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诸暨成立】 10月31日,全市首家镇级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店口中队在诸暨市店口镇成立。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趋势,劳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处理难度有所加大。针对这一情况,诸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劳动保障工作任务较重的镇乡(街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店口镇作为民营经济较为发达镇乡,目前有各类企业2700余家,吸引近4.5万余名外来建设者务工经商,仅1月至10月间,店口镇劳动管理所处理各种劳动纠纷就达300余起,为外来建设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傅国新)

  【制订劳动力市场248个不同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 5月8日,市劳动保障局通过对市直200家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情况的调查、汇总和分析,对248个不同工种的工资价位基本数据进行整理,形成《2005年绍兴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向社会公布,比2004年增加38个工种,列杭州、宁波之后,位于全省第三位。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检查,以督促企业较好地落实。(傅国新)


  【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中率先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 为保证劳动保障执法及其他业务活动的合法性,预防和减少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发生,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1月14日,市劳动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制度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立案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没有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的。?穴傅国新?雪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