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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

发布日期:2008-06-05 14:5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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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

  【概况】 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紧扣“维护公平、执法为民”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侦查办案、批捕公诉”两大龙头,推进质量、效能、防控、人才、人文等五大工程建设,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参加全省检察系统业务竞赛中获得了3项“十佳”称号,在全省十大精品案件评选中有2个案件名列其中;继绍兴县和上虞市检察院成为省级先进检察院后,又有越城区和嵊州市检察院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绍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诸暨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和市检察院宣教处陈镇南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嵊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钱永胜被最高检察院荣记一等功。(何 红)

  【全年提起公诉4073件6807人】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平安绍兴”建设,把维护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杀人、绑架、伤害等暴力犯罪嫌疑人571人,起诉639件858人;批捕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嫌疑人3519人,起诉2342件3966人;重视维护农村政治稳定,批捕、起诉发生在农村基层组织换届中破坏选举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件23人;着力维护良好经济社会秩序,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0人,同比上升340.30%,起诉126件174人,同比上升29.90%。(何 红) 

    【全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36人】 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5件16人,渎职侵权犯罪院均办案数列全省第一,有罪判决率达100%,以渎职罪名下判率达100%;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90件120人。其中: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70件,占立案总数77.80%;查办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30人,内有县(处)级领导干部5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33.70万余元。关注社会热点,重视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领域职务犯罪,先后在医药卫生、国土、建设、电力、教育等重点系统和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0件70人,有效促进了行风转变。(何 红) 
   【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重点行业职务犯罪防控】 全年共对20项政府重点投资工程招投标开展廉政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曹娥江大闸工程监理人员的资格预审和小舜江二期工程国际招投标监管,扎实推进专项预防。对17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系统预防,在新昌、嵊州、诸暨和上虞等地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库,展开日常行政执法的动态法律监督。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持续净化建设市场,对有不良行为的建筑商和项目经理予以公示监督。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决定》,在各地党校“中青班”、“村两委会”领导培训班及村干部换届期间,实施预防法制教育,推进社会化预防工作。(何 红)

  【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年内,围绕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办案、监督两手抓,按照上级检察院总体部署,加大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力度,通过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监督成案62件,不该立案而立案4件,监督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3件;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为主要手段,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234件,立案120件,建议提请和提请抗诉9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提出抗诉22件,经再审改变原审结果16件。督促、支持起诉涉及国有资产权益和群众利益的案件27件;强化对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监督,共对749件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进行清理,对299名减刑、假释罪犯进行了庭上监督,对9件不当减刑、1件不当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予以纠正,并对1件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依法督促执行机关予以收监,注重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人权保护,及时查处一起虐待被监管人案。(何 红)

  【全年共接待处理各类信访2213件(次)】 全年共接待处理各类信访2213件(次),对上级督办的15件涉检上访和集中排查出的30件涉检信访案件,采取务实举措全部办结。进一步健全处理涉检上访长效机制,制订出台了《绍兴市检察机关群体性上访、异常上访处置预案》。对2004年以来的有关涉农信访进行专题分析和预测,以促进农村群体性、突发性上访化解。年内,新昌县检察院通过建立强化首办责任制、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落实重点信访包案责任制、实行排查预测责任制、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和健全源头防控机制,有效处理和防范涉检上访问题的经验做法,被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作为经验转发全国。诸暨市检察院创新检察环节的“枫桥经验”,深化为错告者正名制度,被最高检察院作为经验推出。(何 红)

  【市检察院被评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典型单位】 年内,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教育整改活动中,坚持教育引导、查摆剖析并举,倡导精细管理,强化制度规范,围绕党员标准和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从适应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对现有的165个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57个制度和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制订出台了32个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和措施,使教育整改活动紧贴检察实际,取得了边学边改、边整边改较好效果。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典型单位。(何 红)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