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发布日期:2008-06-0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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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和改善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切实维护民族团结与宗教领域的和睦稳定,为全市创建“平安绍兴”、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
2005年,全市民族工作荣获多项全国和省级殊荣,绍兴县政府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诸暨市政府、绍兴西藏中学和绍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楼正龙被浙江省政府授予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绍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国家宗教事务局评为“四五”宗教普法先进单位。 (吴 军)
【市民宗局被评为全国“四五”宗教普法先进集体】 在“四五”宗教普法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宣传,注重规范,严格执法,积极推动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坚持“保护、规范、教育、制止”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方针,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维护了宗教事务管理的正常秩序。主要做好六方面工作:(1)专门制订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基本要求和工作措施,并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2)组织编印了《宗教事务条例》3000册,分发有关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3)举办由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和市直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培训班,培训人数400余人。(4)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知识宣传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宗教工作、支持宗教工作良好氛围。(5)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对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取得较好效果。根据市政府关于第四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清理了宗教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原来的11项减少为9项,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6)实施“阳光工程”,做到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和完善有关信息公示,规定宗教所有审批项目不得收费,积极帮助做好服务工作,使信教群众满意。
12月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文表彰“四五”宗教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榜上有名。(吴 军)
【贯彻《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 2005年内,加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联系、沟通工作,专门召开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并组织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与宗教界人士开展联谊活动,以增进相互了解。为认真落实《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在升学等方面的政策落实,组织开展对少数民族贫困户摸底调查。通过调查,掌握了市 区86户少数民族贫困家庭详细情况,组织发动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与17位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结对助学,资助每位学生3000元;组织宗教界开展为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献爱心活动,筹集3万余元经费,用于对少数民族家庭扶贫帮困。(吴 军)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贯彻《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 5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全市贯彻落实《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视察,实地察看了市基督教“两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和市佛教协会3个宗教团体,听取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滕建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审议。视察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坚持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为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从绍兴宗教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加强宣传、深入调研、依法行政、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等方面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推动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吴 军)
【建立市宗教工作例会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市宗教工作情况,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共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经协商研究,年内建立了由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共同参加的市宗教工作例会制度。会议内容主要通报本部门宗教工作管理情况,分析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预测下阶段发展趋势;针对宗教领域的难点、热点和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出建议意见。会议由成员单位轮流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特殊需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全年先后召开了4次工作例会。(吴 军)
【市天主教爱国会第二届代表会议】 10月14日至15日,绍兴市天主教爱国会第二届代表会议在市区八字桥天主教堂召开。副市长谢卫星,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赵传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滕建华、副局长吴军,省天主教爱国会秘书长郑家茂神甫,宁波天主教爱国会主任、宁波教区胡贤德主教参加会议。会议通过了《绍兴市第一届天主教爱国会的工作报告》和《修改市天主教爱国会章程的报告》,选举徐立波(神甫)为绍兴市天主教第二届爱国会主任,傅孝良(教徒)、郏宣素(修女)为副主任。(吴 军)
【全市宗教界教职人员骨干培训班】 年内,重视抓好对宗教界中青年骨干和神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建立了一支由54人组成的全市宗教界教职人员骨干队伍,并举办一期培训班,进行爱国主义、国内国际形势、法律法规教育和宗教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等专题辅导,确保宗教爱国团体后继有人。(吴 军)
【市佛教协会会长悟道大和尚在岱山圆寂】 市政协常委、市佛教协会会长、新昌县政协副主席、新昌大佛寺住持悟道大和尚于11月26日在浙江岱山圆寂,享年85岁。
悟道大和尚,俗名韩仕茂,1921年出生,自幼随母信奉佛法,14岁即于宁波永丰寺依宏顺大师出家,同年受戒于宁波七塔寺。先后参学于宁波观宗寺、天台山国清寺,追随著名高僧宝静大师、静权大师门下,研习天台宗。1940年任国清寺首座,1954年移居普陀山,1955年任普济寺首座,1960年随众下放余姚芦山寺农场。1979年重返普陀,任普济寺首座、佛学院副院长、代住持,翌年出任普陀山佛教协会副会长,鼎力协助妙善住持重振南海,复兴名山。1989年移锡新昌大佛寺任住持,对大佛寺的修复作出重要贡献,使千年古刹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与繁荣。悟道大和尚历任浙江省佛教协会常务理事、绍兴市佛教协会会长(1992年)、岱山县佛教协会会长、桐乡市佛教协会会长,同时先后兼任岱山慈云极乐寺、绍兴炉峰禅寺(1991年)、萧山杨岐寺、东阳大智寺、桐乡福严寺、黄岩广化寺等寺院住持。悟道大和尚一生坚定爱国爱教立场,实践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为浙东南佛教事业奉献了毕生精力。(吴 军)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