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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07-168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07-09-30
主题分类: 其他,劳动就业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7〕165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25 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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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该法,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绍兴市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劳动合同法》需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司法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列入“五五普法”内容;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宣传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总工会、司法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编印发放《劳动合同法》学习辅导手册等资料,为全社会学习《劳动合同法》创造条件,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分类指导,搞好培训
  《劳动合同法》容量大,政策性强,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开展各项学习培训,对于顺利推进这部法律的实施至关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大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努力培养一批《劳动合同法》的宣讲员,为全社会的培训工作提供师资力量;要组织好对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抓好对本系统、本辖区所属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
  四、各方配合,完善机制
  结合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工会、市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在对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提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的意见,为全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作好示范和引导。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开展用工情况自查,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理顺用工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
  五、充实力量,强化监管
  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管,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重要职责。为确保《劳动合同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地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切实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要在2007年底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每个中队至少配备三名以上监察执法人员,人员可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或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经费可采用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形式,在各地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社区(村)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劳动保障协管员,协管经费可在财政安排社区(村)工作平台经费时适当给予增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法律赋予的监管责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把劳动合同制度监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附件:1.绍兴市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绍兴市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安排表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