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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06-167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06-03-31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63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30 17:0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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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活动。现将《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
“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解决我市消防安全疏散问题,增强群众疏散逃生、自我防护的意识和技能,努力实现火灾事故相关指数“零增长”目标,自今年4月开始至12月底止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日常管理维护到位;员工逃生能力普遍提高,且一旦发生火灾,能组织他人进行安全疏散;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年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零增长”目标圆满实现。
   二、“畅通工程”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
   1、歌舞娱乐、美容美发、足浴、棋牌、茶室、咖啡厅、酒店、宾馆、旅馆等营业性场所;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
   3、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
   4、集生产、经营、仓库、集体宿舍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场所);
   5、人员密集的商务办公建筑、劳动密集型可燃材料生产(加工)车间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主要内容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长度、耐火极限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在营业或使用时保持畅通;
   2、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达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启闭装置完整好用;
   3、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急照明照度、照明时间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大型、重要场所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4、应急广播、视频报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涉及消防安全疏散的出口、通道、设备等有明显的警示及使用标识;
   6、营业时由于防盗等原因必须关闭的安全出口门,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7、设置逃生防烟面罩、空气呼吸器或其他辅助疏散设施;
   8、开展员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疏散知识培训教育,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自查,每季进行一次逃生疏散演练。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执法检查、考核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1、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
   2、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标准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3、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年度单位监督抽查工作,将消防安全疏散作为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重点,并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0日至8月底)
   1、4月底之前,全市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消防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处张贴或悬挂统一印制的提示及警示性消防安全标志。
   2、5月底之前,全市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6月至7月底前,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和职能监管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畅通、是否有效,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标志、使用标志标线是否设置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大型商场、室内市场、超市和公共娱乐场所逐步推广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审核和新验收的商场、超市和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全部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疏散装置。
   4、8月底前,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派出所普遍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培训,市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增强其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底)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一个不漏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疏散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安全警示、提示、禁止性标志标线是否明晰到位,不能保障畅通的安全出口门禁系统是否安装到位,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是否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等。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要发现一处,处理一处,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强制入轨,满足逃生需要。对消防安全疏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制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开业许可,同时抄送工商、文化、治安等监管部门,实施执法联动。
   (四)考核总结阶段(12月1日至30日)
   各级政府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活动的考核,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考核,明确考核责任。重点考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硬件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保养是否到位,设施保护标线是否清晰,警示、禁止和使用标识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在考核的基础上,各地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畅通工程”活动进行总结,对遗留和解决不足的问题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12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畅通工程”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公安、安监、建设、教育、工商、文广、旅游、商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活动对象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
   (二)加强建设,改善条件。要根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厅、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不同特点,全面推广运用火场逃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技术,确保既能在正常情况下能与外界隔离、有效防范,又能在火灾、浓烟等紧急情况下随时开启、方便疏散,切实解决好防火与防盗、防火与单位日常管理之间的矛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上粘贴消防部门统一印制的提示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标线。对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在安全疏散方面屡教不改或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曝光,督促整改。同时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每季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提高疏散能力。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