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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08-08-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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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
绍兴市妇女儿童联合会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由绍兴市政府制定,实施5年来,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全市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然而,儿童事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仍需要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关注。
  为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  年)》,特制定《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儿童规划》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儿童的健康保健、培养教育、法律保护和成长环境为主要领域,强化政府职能,明确目标和策略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积极推进我市儿童事业协调发展,使儿童在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生活环境等方面得到较高质量的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培养儿童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争取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市级建立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县(市、区)覆盖率达100%;
  ──新生儿疾病筛查县(市、区)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合格率达到86%以上 ;
  ──积极推进儿童医疗保险统筹;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体育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儿童健康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探索建立儿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制度,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引导公民增强婚检的自觉意识,提高婚前检查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省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6、建立健全规范化接种站,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加强生命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等。学校和家长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8、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和辅导,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对青少年进行禁烟禁毒的宣传教育。
  9、严格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对中小学学生集中用餐的营养和卫生安全监管,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提高农村困难家庭学生的营养水平;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0、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  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以上;
  ──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总数达到40所以上,其中市级示范幼儿园占85%;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到100%;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99.5%%、99.5%、98%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5%和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达到10%;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现教育专网“校校通”,计算机在机之比达到12:1,使我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义务教育段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把教育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治意识,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加强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4、深化教育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为人的终身发展服务的理念,构建以人为本的学校文化、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体系。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和教育创新能力。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生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6、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建立学校德育导师制,培养儿童的礼仪、诚信、合作、责任意识,提高儿童的道德素养。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
  8、重视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9、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10、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政府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不让一位困难家庭儿童因贫而失学;扩大公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比例,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
  ──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权益。
  2、依法打击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市社区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覆盖率达80%,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杜绝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98%,农村山区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70%以上,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0%以上。
  4、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和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
  2、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支持少先队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3、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扩大警校共建和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4、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网络,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实施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做好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5、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努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外部环境。
  6、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游戏机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有效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7、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
  8、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
  9、市级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教育管理和回归家庭、回归主流社会等工作。关心和爱护服刑人员子女,为他们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10、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绍兴市区的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即占全年天数的80%);
  ──县级以上城市环境噪声小于55dB;
  ──城市生活污水处置率大于70%,县城大于6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2%以上,改水受益率达99%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90%;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市、县(市、区)和社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市级建立一所以上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城市辟建少年儿童主题公园;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全市建立各级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18个,市级建立一个以上的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建立市级少儿图书馆,经济发达的县级要争取建立少儿图书馆,至少在图书馆设少儿阅览室;
  ──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80%,农村达50%;
  ──出版儿童书籍品种年递增率达5%以上,争取有15%的图书在省级以上获奖;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状况;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时,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风尚。
  2、在儿童中开展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儿童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儿童从小养成节约和环境保护习惯。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4、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建规划,扩建一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提高各级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活动质量。各类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5、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建立社区儿童工作机构,重视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功能。
  6、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7、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歌曲、影视等作品,开展儿童文艺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艺生活,培养儿童的艺术情趣。
  8、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安全监测机制,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定期检测与维护儿童娱乐设施和健身器材,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9、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志,加强对学生专线或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10、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11、关注流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探索解决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问题,逐步开展对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
  组织领导
  一、《儿童规划》(2006—2010)是《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儿童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儿童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为《儿童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市、县级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配强。实施《儿童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应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两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报告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儿童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与评估
  一、市、县级政府要对《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 建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规划监测统计组和监测评估组。
  (1)监测统计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儿童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绍兴市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的统计监测工作。
  (2)监测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调查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2、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儿童规划》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认真开展《妇女规划》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2008年和2010年分别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完成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三、《儿童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逐步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市、县级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