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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08-08-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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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

绍兴市妇女儿童联合会

前     言


  妇女占人口总数的一半,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市认真实施《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贯彻,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传统观念等因素制约,妇女发展还存在着困难和问题,妇女在参政、就业、受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市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目标要求和《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妇女规划》)。《妇女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平等就业、政治参与、科技素质、卫生保健、法律保障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市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总 目 标


  2006—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人力资源在绍兴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努力使我市妇女事业发展与绍兴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争取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 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分配权。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 45%以上。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设置女职工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万人左右。
  5、贫困、残疾妇女的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大力发展适合妇女就业的企业和行业,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高校、劳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门路。
  3、加强对妇女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引导和帮助农村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积极推进实施“五险合征”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模式,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6、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依法处理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问题,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权利。
  7、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健全和完善对低保边缘困难妇女的助医、助学、助困等帮扶措施。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注重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1、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正职女干部有一定数量。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2、市、县(市、区)人大、政协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增加。人大女代表、女政协委员提案的数量与质量逐年提高。
  3、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分别达到15%、20%以上。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女性成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换届工作中,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利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市、县(市、区)、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3、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档案。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上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在发展新兴产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提高职工代表中的女代表比例。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 、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和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7%以上。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
  2、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3、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4、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与男生基本相等。
  5、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 %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的识字率达 99 %以上。
  6、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和职业技能。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人才、技工中女性的比例。
  7、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使我市按照人才发展规划的目标,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管理工作。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3、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5、加快高校建设,扩大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并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创造条件。
  6、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欠发达地区继续开展扫盲教育。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在各类教育中重视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妇女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7、加强对农村妇女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以“农函大”为阵地,推动“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使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
  8、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树立和宣传一批在科技强省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典型。
  四、妇女与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1、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
  2、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 99%及以上
  3、 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5%以上。
  4、 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的筛查,提高妇女病筛查率。
  5、 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6、 县以上卫生事业经费中妇幼卫生经费占4%以上,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7、 市级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三级乙等;各县(市、区)建立妇幼保健院(所),100%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二级乙等,100%妇幼保健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8、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1配置。
  9、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10、 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1、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12、市级建立产前诊断机构,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工作。
  13、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14、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15、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
  16、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17、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增加对妇幼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协调、持续发展。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进行建设;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4、完善农村、社区的卫生服务网络,在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中,妇女平等享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为已婚妇女提供常见妇科病的筛查,城市1—2年、农村2—3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工作。
  5、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的基础上,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医疗救助基金,设立定点优惠医院。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6、提倡婚前医学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免费婚检。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保健服务工作。
  7、保护女婴,关爱女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
  8、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金”。
  9、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70%。
  10、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服务纳入本市妇幼卫生事业,使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孕环情检测、孕期保健、妇女病普查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妇女相同服务。
  11、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女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12、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小康健身工程”为载体,组织开展“百万妇女健身活动”。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妇女健身场所,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
  1、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
  3、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县级建立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
  4、加强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市、县级建立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
  (二)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建设“平安绍兴”以及依法治市的范围。
  2、把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 “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对妇女的性骚扰。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6、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市、县级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作用,向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尽力提供帮助。
  7、为弱势群体的妇女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关心外来妇女,确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8、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妇女维权机构,办好妇女维权热线,为妇女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方便。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水平。
  1、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建立低收入妇女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机制。
   4、市、县(市)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策略措施
  1、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县以上党校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
  2、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3、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提供健康的精神作品,主要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开展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加强对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   
  5、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广和完善老年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
  6、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低收入群众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化中,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女性的生活和就业以及社会保障制度。
  7、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妇女生活用品,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8、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在社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9、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0、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改变浪费资源及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消除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
  11、进一步扩大绍兴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合作。
  组织领导
  一、《妇女规划》是《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妇女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市、县级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配强。实施《妇女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应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妇女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与评估
  一、市、县级政府要对《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 建立《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规划监测统计组和监测评估组。

  (1)监测统计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妇女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绍兴市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监测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对《妇女规划》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调查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2、各级政府要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妇女规划》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2008年和2010年分别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完成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三、《妇女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逐步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中。市、县(市、区)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