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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84D/2008-2239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08-08-28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字号:

绍兴水利概况

发布日期:2008-08-28 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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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地处浙东沿海,南依天台山,北濒杭州湾,按水系分为曹娥江、浦阳江和北部平原三大块。全市总面积8256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水量1461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62.2亿立方米,可用水资源量为29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467立方米,低于全国和全省的人均水资源量。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年内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的梅雨季和9月的台雨季,约占全年降水量的50-60%。由于降雨集中,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加上江河源短流急,洪峰集中,且又北临杭州湾,常受潮水顶托影响,从而易受洪涝灾害。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带领人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在防汛抗旱,水利建设和管理等诸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战胜了严重的台旱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对来势迅猛的“麦莎”、“卡努”等台风,全市各级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坚持以人为本,周密部署,科学调度,把灾害损失减少到了最低程度。二是水利建设成效显著。正在开展或完成了曹娥江大闸、曹娥江大闸闸前大桥、治江围涂等一大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率先完成省下达的城防工程建设任务;环城河、南环河、古运河,曹娥江、浦阳江、新昌江等一大批水环境得到了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效果;“千库保安”、“千万农民饮用水”、“千里清水河道”和“千万亩十亿方”节水灌溉工程的实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是水利管理进一步加强。出台了《绍兴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办法》、《绍兴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治水力度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行建设管理“四项制度”,严格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利施工企业标准化现场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
     当前,水利事业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和有利的发展机遇。中央领导集体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对水利认识进一步统一,水利形势越来越好,水利地位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在建和建成的水利工程越来越多、面越来越广,水利管理越来越难,水利责任越来越重。当前,水利正处在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水利转变的重要时期,现在水利不仅仅是建设水利工程为主要手段,保障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而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前提,实现水与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的现代水利。
    绍兴市委、市政府在认真总结历代水利建设管理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实,前瞻未来,从绍兴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制订出台了《绍兴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绍兴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绍兴将着力构筑防洪、供水和水生态三大保障体系。统筹考虑水源地、供水管网、排水设施规划和建设,形成配置合理、利用高效的区域给排水体系。“十一五”期间,农村水利及污水处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将安排重大项目43项。将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力度,优化配置和保护好曹娥江、浦阳江和鉴湖水源;重点加快曹娥江大闸枢纽、钦寸水库、隐潭水库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网络建设,重点建设小舜江供水二期、杭州湾新区工业水厂等;争取“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年供水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完善防洪抗灾体系建设,实施重要江河堤岸加固工程。完成绍兴中心城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市防洪和千库保安工程,建设曹娥江、浦阳江、澄潭江、新昌江河道整治及标准堤岸工程、杭州湾标准海塘工程等,使绍兴中心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各县(市、区)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重要城镇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平原排泄标准达到20年一遇。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