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09-48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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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金渔印染有限公司淘汰落后设备引进先进设备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09-12-14 22:3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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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金渔印染有限公司淘汰落后设备引进先进设备等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绍兴金渔印染有限公司淘汰落后设备引进先进设备等项目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进行环评工作,并经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绍市环审[2008]28号文通过审批。该项目已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绍兴金渔印染有限公司淘汰落后设备引进先进设备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绍兴金渔印染有限公司淘汰落后设备引进先进设备等项目

2、生产规模:年加工纱丝线20900吨,针织坯布染色10000

3、建设单位:绍兴金渔印染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绍兴市马山镇海塘工业园

5、决算总投资:1080万美元

6、环保投资:511万元

7、开工时间:20083

8、建成时间:200812

9、试生产时间:20091

10、投产时生产规模:年加工纱丝线19000吨,针织坯布染色7500

11、实际生产负荷:80%

1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13、设计单位:杭州金源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14、施工单位:绍兴市宏大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5、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该技改项目于20091月投入试生产。公司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绍市环审[2008]28号文审查意见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基本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定型废气以及燃煤导热油锅炉废气。该项目现有5台定型机,3台定型机已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2台定型机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2台燃煤导热油锅炉一用一停,60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35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锅炉20091119已申请停用。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高架有组织排放。

3、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及水膜除尘废水,其中稀污水经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回用,冷却水循环回用,其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绍兴废水截污管网,入网废水排放量6800/天。

4、项目选址布局较为合理,在生产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厂界噪声基本达标。

5、项目产生的固废物得到分类处置:煤渣外售制砖,废品布、废纱线、废包装材料等经统一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清洁服务公司统一收集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金渔印染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已投入生产。绍兴市环境监测站于2009617日~18日、71日~2日对该项目设备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及测试,结论如下:

1、技改项目环评设计引进生产设备为气流染色机18台、筒子纱染色机7台、定型机3台、大圆机76台、燃煤导热油锅炉1台,并淘汰落后筒子纱染色机12台。现实际已引进气流染色机9台、筒子纱染色机7台、定型机2台、大圆机26台,淘汰了12台落后筒子纱染色机。目前实际引进生产设备数气流染色机少9台、定型机少1台、导热油锅炉少1台、大圆机少50台。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定型废气以及燃煤导热油锅炉废气,现有5台定型机,3台安装了废气收集处理装置,2台目前尚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二台燃煤导热油锅炉一用一停,其中6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锅炉水膜除尘设施出口烟尘浓度二天监测结果分别为149mg/m3 151 mg/m3 ,烟尘排放速率分别为1.42 kg/h1.54 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268 mg/m3222 mg/m3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分别为2.56kg/h2.28 kg/h;林格曼黑度均小于Ⅰ级。监测结果表明6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均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II时段二类区标准。经计算,6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均小于环评批复污染物总量控制值(环评批复控制值:烟尘12.87/年,二氧化硫49.9/)

3、项目废水排放口水质pH值范围为6.017.12SS日平均值分别为37 mg/L44mg/LpH值、SS监测结果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的要求;CODcr日平均值分别为548 mg/L986 mg/L,达到绍兴截污管网进管要求,其中CODcr监测结果有一次超标;氨氮日平均值20.9 mg/L20.4 mg/L,达到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要求。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04万吨/年(6800/日), 按本次监测结果平均值计算CODcr排放量为1564.68/年,氨氮排放量为42.02/年。(允许排放总量为废水204万吨/年,CODcr1815.6/年,氨氮20.4/年)。

4、该项目厂界噪声昼间8个测点及夜间厂界西面5﹟、6﹟测点厂界北面7﹟、8﹟测点二个周期监测结果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Ⅲ类区标准的要求。夜间厂界东面1﹟、2﹟测点及厂界南面3﹟、4﹟测点厂界噪声二个周期均超标;二个敏感点噪声二个周期监测结果均达到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

5、项目固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091214日~1221日,共7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