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21K/2009-2163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09-01-2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字号: |
绍市教〔2009〕9号 |
有效性: |
196 |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就业安排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12-2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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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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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年两年,根据我市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经征得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确认,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教育局决定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面向全市招收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并分别下发计划(绍市计综〔2004〕24号、绍市计综〔2004〕28号、绍市计综〔2005〕130号)。为保证小学师资培训的质量,文件同时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新昌县除外)向合格的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生承诺包分配,与录取考生在入学前签订培养就业意向协议书”。目前2004级学生即将毕业,现就2004、2005级文理学院上虞分院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就业安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学生必须修完规定学业,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各县(市、区)教育局方可同意接收。
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接收人数,推出等额岗位予以全额接收,并坚持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安排就业。
三、接收的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毕业学生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不合格可以辞退。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全文下载]:绍市教[2009]9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