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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0600762502904B/2009-2230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09-02-2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绍兴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09-02-26 14:0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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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份以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和我省建设厅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迅速部署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0月,省建设厅及有关部门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我们在认真听取意见后,对个别问题再次进行了整改。这次部检查组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是对我市工作的支持和鞭策。现根据检查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总结三个多月来我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
    1、领导重视、部署周密。建设部和省《实施意见》下发后,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要领导听取了专题汇报,并就迅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做出了明确重要指示。市政府及各县(市)政府均相继发出文件,对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市政府还成立了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行绍兴市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组织,并迅速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2、各方联动,职责明确。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检查或自查工作。市监察局专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在总体肯定的基础上提出了意见建议。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重点围绕去年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中提出问题进行了督查和整改,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分别对公积金账户设立、利率政策执行和受托银行情况进行了督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分解了工作任务,明确了自查自纠职责。
    3、边查边改,成效明显。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我们严格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并努力做到举一反三,从源头上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了三方面的成效:一是监管工作更加协调。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与各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沟通和配合,各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加大了监管力度,协调了监管关系。二是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制度影响面进一步扩大。通过在新闻媒体刊登催建公告、积极开展催建催缴工作等措施,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面,促使了一大批民营企业建立了这一制度。7月份以来全市新增缴存单位193个,新增缴存职工14181人,另外还有一大批企业准备在近期建立起这一制度。
总之,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但效果非常明显。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实化整改措施,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中提出的涉及我市的三个主要问题的整改,我们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扎实,具体是:
    1、“绍兴市财政部门以预算外资金政府统筹的方式挤占增值收益。”这个问题市政府已责成市财政局和涉及四县(市)财政局分别负责,目前,资金已全部归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2、“管理机构调整不到位问题。”这一问题已引起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已经发出督查通知给上虞市、绍兴县政府,要求该两地分中心尽快与挂靠单位脱钩,预计可在年底得到解决。
    3、“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诸暨分中心分别将未经批准超预算计提的管理费挂账至今。”这一问题已于2007年底完成整改,账户已经理顺。
从1993年管理中心初创,到2004年新中心成立,直至现在,全市尚未发生一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今年以来,没有对干部、职工经济问题、作风问题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有两起未建制度企业职工署名投诉企业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们均启动执法程序进行了调查处理。另外,共收到市长热线电话转交的市民投诉12起,都是有关业务和政策问题的,并都得到了及时处理或解答。
    三、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工作作风改进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作风和行风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开展了“素质提升年”、“优质服务年”、“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市中心在2005年通过了区级文明单位验收,2006年通过了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2007年被评为市级文明示范窗口单位。
    1、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近年来,我们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在全省率先发放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为职工查询和提取公积金提供了方便。我们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公众网站,在网上提供查询、咨询、表格下载等服务,下一步还将开通网上业务申报系统。我们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和服务规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转移只要资料齐全都能做到即时办结,贷款审批也十分及时,一般3—5个工作日就可完成。我们还聘请市级有关部门领导担任行风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进行明查暗访,以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大大提高了群众满意率。
    2、强化扩面,稳步执法,维护职工权益。我市一直把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作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工作来抓。市政府先后于2005年、2006年出台专门文件部署这项工作。市中心专门成立了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和四个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上街宣传、媒体宣传等途径,动员有关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年净增率均超过5%,预计今年可超7%。去年,经市政府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成立了行政执法处,并出台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处罚案件听证暂行办法》等文件。到目前为止,已根据职工投诉对两家单位启动了行政执法程序,并促使其中一家单位全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参建职工达3000余人。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我们在《绍兴日报》连续5天刊载《住房公积金制度催建通告》,并向650多家未建制企业发出催建通知。今年8月份,我们还专门制订了《大中型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规划》,争取到2010年在全市大中型企业中基本普及住房公积金制度。
    3、控高保低,扶持弱势,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好处。去年,我们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了全面规范,除以前发生的个别单位外,基本杜绝了缴存额过高现象。今年又促使38家存在缴存额过低现象的单位进行了整改,基本实现了“控高保底”目标。去年以来,我们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低收入职工的“惠民政策”,包括允许离职的外地民工,生活困难、身患重症的职工,地震灾区在绍务工人员等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允许暂时买不起住房的职工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允许低缴存者和企业引进人才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等。受到了中低收入职工的欢迎,社会反响良好。
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我们认为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还是如何加快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步伐、扩大制度覆盖面的问题。特别像我们绍兴这样民营经济占比达95%以上的地区,面对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众多单位,要达到全覆盖,工作可谓十分艰难。特别是对缴存职工的认定上,应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对流动性很大,在单位工作一、二年,甚至几个月就走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否也要建制度,这方面确需认真研究。我们建议:缴存对象要进一步明确(包括如何确定在职职工),“控高保低”政策要有更具体的规定,还应制订从缴存、支取到贷款等运作管理的全国性统一操作规范。目前,各种审计、检查虽然很多,但一些具体问题上参照的标准很少,对一些存在问题很难判定其对错。
    四、关于加强公积金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制度和机制创新。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又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委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管到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组建以来,一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制度健全、决策及时、监管到位。几年来,市管委会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每年底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专门听取一年来管理工作报告,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项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审议并决定下一年度各项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在管委会闭会期间,管委会领导还不定期了解管理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
    2、制度健全,运作顺畅。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大到党风廉政建设、人事财务管理制度、各项业务规范、服务承诺,小到服务用语、窗口人员着装、办公用品购置等,均有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各分中心也在市中心的统一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制订了一些具体制度。在制度执行上,全市也力求统一,如定期的主任例会制度,一年一次的全市性员工培训,每年的“康乐运动会”都已形成惯例。在业务上,大额资金的调度已做到了全市“一盘棋”,且审批严格,凡5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动用,都必须由市中心统一审批。同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等操作上,力求上下一致。2006年开始,在贷款管理上我市还实现了市内的异地“通贷”,只要在绍兴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在市内异地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3、强化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是市管理中心上下多年来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风险防范制度,并成立稽查小组不定期开展财务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几年来,市中心和各分中心都能依法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严格按审批程序核定、使用,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并按规定实施“收支两条线”,确保了资金安全。
    4、多方监督,各尽职责。市、县两级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监督部门,几年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审计部门进行了经常性的审计;财政部门每月依据各类上报报表提出监督意见,并对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帮助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行、银监分局则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结息、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并十分重视对受委托银行的监管。人民银行还十分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多次召集金融部门,要求全员建立制度。市、县两级纪委、监察部门十分关注公积金中心的党风、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经常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特别是对中心各窗口的服务质量,采取了经常性监督办法,为服务质量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而到位,成效十分显著。
    5、网络顺畅,监管及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按规定与省监管网连接,同时与各县(市)分中心联网,运作顺畅。特别是2005年与各分中心实行实时联网、实时监控后,更能及时发现问题,快捷地纠正错误。管理中心还十分重视信息系统管理人才的引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确保运作的规范和安全,也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五、关于公积金贷款管理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推出较迟,这几年在探索中求发展,在实践中求规范。2005年,我们对抵押贷款政策作了修改,2006年就贷款业务的开展修订了操作规范。去年全省开展贷款大检查后,我们进一步加强了贷款风险的防范,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内部管理制度》。该制度从贷前管理、贷中管理、贷后管理、风险防范四个方面作了严格规范,特别是严格实施了逾期贷款分级管理、催收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预防了贷款风险,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到今年8月底,全市逾期贷款率为万分之0.67,且全市至今未发生一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呆、坏账。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发展,对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9月,全市有21.2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缴存额89.8亿元,其用于职工购、建房等正常支取37.3亿元,发放贷款58.2亿,共36834户家庭受惠。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监管工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听取领导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努力开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新局面。
 
 
 
 
                                             绍兴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