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09-194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 成文日期: | 2009-03-11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禁令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制定如下禁令:
一、禁止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为家属子女亲友牟取私利。
二、禁止与被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有任何不正当的来往。
三、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券及各种礼品,以及安排旅游、度假、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到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任何费用。
五、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
六、禁止在工作时间搓麻将、打扑克和玩电脑游戏。
上述禁令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
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
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
一、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二、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三、严禁中餐饮酒;
四、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