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09-483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09-06-23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浙江乐祥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09-06-23 00:33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浙江乐祥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江乐祥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进行环评工作,并经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绍市环审[2007]46号文审批通过。该项目已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浙江乐祥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下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乐祥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2、生产规模:年产各类工业和建筑型材20000

3、建设单位:浙江乐祥铝业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中兴大道18

5、决算总投资:6000万元

6、环保投资:48万元

7、开工时间:200712

8、建成时间:200811

9、试生产时间:20091

10、投产时生产规模:年产各类工业和建筑型材18000

11、实际生产负荷:90%

12、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13、设计单位:湖州申渗炼水设备厂

14、施工单位:浙江铭诚建设有限公司

15、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该建设项目于20091月投入试生产。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绍市环 [2007]46号环评影响报告批复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基本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铸炉产生的炉窑废气、氧化处理工艺中产生的硫酸雾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炉窑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硫酸雾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放。

3、厂区内实行了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绍兴废水截污管网。

4、项目选址布局较为合理,在生产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厂界噪声基本达标。

5、项目产生的固废物得到分类处置:熔铸炉渣外售后可做净水剂厂生产原料,废包装材料由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清洁服务公司统一收集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乐祥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现已投入正常生产。经对该项目设备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及测试,监测结论如下:

1、该项目现有主要生产设备为13吨熔铸炉4台、挤压机13台、均质炉1台、铸锭机5台、圆铸锭加热炉13台、时效炉4台、喷涂生产线3条。项目现有生产设备与环评设计生产设备相比挤压机少5台、圆铸锭加热炉少5台、时效炉少1台,其余生产设备基本与环评设计相符。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铸炉炉窑废气及氧化车间硫酸雾废气,炉窑废气经水膜除尘后由排气筒排放,硫酸雾废气无组织排放。炉窑废气水膜除尘设施出口监测结果烟尘浓度为12.9mg/m3 ,排放速率0.0232 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9.0 mg/m3,排放速率0.0162 kg/h;林格曼黑度为小于Ⅰ级,炉窑废气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的要求。经计算,烟尘排放总量为0.167/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117/年,与项目建设前排放量相比,烟尘排放量削减1.66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013/年(项目建设前烟尘排放量1.8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3.13/年)。氧化车间硫酸雾废气三个监测点监测结果范围为0.055-1.01 mg/m3,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

3、该项目废水主要有表面处理氧化工艺中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绍兴废水截污管网,入网废水排放量292/天。经监测,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镍最高排放浓度为0.49 mg/L,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入网废水排放口pH6.25-8.24,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日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33.8mg/L59mg/L0.58 mg/L,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日平均排放浓度为2.30 mg/L,达到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要求。经计算,废水排放量为8.76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961/年,氨氮排放量为0.201/年,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达到环评批复总量控制的要求。(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值:废水排放量8.76万吨/年,化学需氧量8.5/年,氨氮0.48/年。)

4、噪声

该企业厂界噪声共设置4个测点,其中厂界东面执行Ⅳ类区标准,其余各测点执行Ⅱ类区标准,监测结果昼间3#4#测点噪声分别为62.6 dB(A)63.9 dB(A),超过Ⅱ类区标准,昼间其余各测点及夜间噪声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的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公示日期: 2009622-2009629日,7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 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