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09-1676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09-08-20 |
主题分类: | 信息技术、信息系统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09〕1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一、总体思路
围绕“科学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应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促进城市管理流程再造,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开创城市管理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对问题实行实时传递和限时办理,职能部门反应更加快捷,处置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推动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实现城市“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三、实施范围、对象、内容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用适度、逐步完善”的要求组织实施,实施范围为整个绍兴市区。总体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在市区二环线内(包括老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和迪荡新城)以及镜湖新区凤林西路以南重点区域实施,面积约为45.19平方公里。一期建成后,适时推进二期建设,向二环线外其他区域扩展延伸,并拓展管理服务内容。
(二)实施对象
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对象,以七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他设施类和扩展部件类)和六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和扩展事件类)为主,同时结合市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的部件和事件。
(三)实施内容
1.运行模式。实行“一级监督、一级指挥”的运行模式。在市级设立监督指挥平台,越城区和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设置终端。市监督指挥平台主要行使受理、指挥、协调、处置、监督、考核、评价等职能,对问题进行统一受理、分别派遣。同时,根据绍兴市仅设一个行政区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省资金投入、减少处理环节、提高处置效率的原则,在越城区和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设置终端的同时,直接在市城管执法局下属各分局(办公室)、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越城区5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设置终端,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分别派人进驻市指挥中心,共享一个平台,协助指挥中心负责本单位问题的派遣和指挥等日常工作,实行派遣和指挥前移。
2.建设内容。实现城市管理业务的数字化、网络化、空间可视化。具体分为基础数据建设与地理编码、万米单元网格划分、城市部件和事件普查、无线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建设、软硬件网络环境建设、呼叫中心建设、应用系统建设、评价系统建设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9项内容。
3.资源整合。整合市区公交车视频监控系统。在不改变公安道路视频监控系统现有架构基础上与公安共用一个“探头”。在城市管理重点区域单独设立视频若干个,并与公安监控实现共享。统一推出12319号码为投诉服务热线,并与96310城管投诉热线、12345市长热线、12315工商投诉热线、114号码百事通等热线联网,便于市民反映城市管理问题。整合相关职能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功能扩充。整合市区“路灯管理子系统”、“水资源监测监控子系统”和“户外广告管理子系统”,拓展“数字城管”内容。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同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为将来扩大“数字城管”范围以及省建设厅、各县(市)的接入预留接口。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市“数字城管”建设主要分3个阶段实施,力争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数字城管”一期建设。
1.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6月?8月)
(1)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数字城管”筹建班子;
(3)设立“绍兴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绍兴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4)“数字城管”项目立项、评审、审批、招投标;
(5)落实启动资金和办公用房,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建设合同;
(6)开展万米单元网格划分,开展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普查和数据建库等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2.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9月?11月)
(1)制定各类操作标准、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2)硬件产品采购;
(3)无线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建设、软硬件网络环境建设、呼叫中心建设、应用系统建设等;
(4)管理人员、平台操作员、信息采集员队伍组建和人员培训;
(5)系统试运行。
3.第三阶段:完善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2月)
(1)完善管理流程和运作机制;
(2)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3)对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和必要的扩充修改;
(4)组织系统验收。
四、工作分工
市城管办作为牵头单位,全面负责实施“数字城管”建设。市规划局负责提供1:500电子地图,做好地理基础信息测绘普查并提供实时更新数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数字城管”项目审批;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项目招投标;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数字城管”经费;市人事局负责落实“数字城管”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数字城管”建设的协助和配合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根据建设部、省政府的要求,按照指挥?处置、监督?考评“两轴”分离原则设置监督指挥平台,组建“绍兴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绍兴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监督中心主要行使受理、监督、考核、评价等职能,指挥中心主要行使派遣、指挥、协调、处置等职能。根据需要,两个中心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机构编制事宜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另招聘平台操作员若干名,负责信息接受、任务派遣、统计汇总等工作。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信息采集公司按照要求招聘信息采集员若干名,主要从事问题信息的采集。平台操作员和信息采集员均实行轮班(分两班)工作制。
(二)资金保障。为解决财政一次性投入资金压力较大的问题,借鉴外地经验,按BT模式投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一家单位进行总承包,总体建成验收后移交使用,建设费用(含利息)由市财政分5年支付给项目总承建单位。“数字城管”项目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完成立项等手续,并经市财政审核后,分年度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数字城管”系统建成后,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管理经费。
(三)制度保障。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平台操作员、信息采集员工作规范和监督考核制度、城管工作流程规范、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制、城市管理问题处置评价考核制度以及人员培训、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问题举报、问题处理、信息反馈、人员管理等一系列规范和制度,促进城市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具体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越城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多项技术、多个部门。要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资源,实现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产权的城市管理部件的信息普查、信息处置和反馈工作,并积极提供技术、财力、人力和政策支持,凡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无偿共享。已建设的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的信息系统和网络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互联互通。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级有关部门和越城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各自的管理区域、权限,遵守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流程和规范,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取得实质性成效。具体督查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我市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及其重要意义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运作流程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城市文明意识,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附件: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组 长: 陈长兴
副组长: 任 勇 市政府
施久海 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
成 员: 杨志强 市委宣传部
梁建华 市发展改革委
叶 根 市公安局
莫 勇 市监察局
阮坚勇 市财政局
王水君 市人事局
金百富 市规划局
张顺建 市建设局
钱三雄 市交通局
徐 林 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
李判根 市法制办
赵定国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寿炳尧 袍江新区管委会
吉振海 镜湖新区管委会
丁国兴 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
章国庆 市工商局
章长胜 越城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徐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09)13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