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22M/2009-64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公开日期: | 2009-09-23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市教育局、区文化教育局、市文化旅游集团公司、会稽山旅游度假区、市区有关参观点: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的通知精神,结合绍兴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涉及收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中小学生个人参观,可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购买半票或实行学生参观通(专)用卡,学生参观通(专)用卡收费每年不得超过10元,并实行学生自愿购卡,严禁强制售卡,学生参观通(专)用卡费不得在学生代管费中列支,市区中、小学生凭学生参观通(专)用卡可免费参观卡内公示的相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他未成年人按现行票价规定执行。
二、绍兴市区涉及收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点包括鲁迅故居(祖居)及纪念馆、大禹陵、周恩来祖居及纪念馆、秋瑾故居、蔡元培故居、兰亭、沈园、大通学堂、绍兴博物馆、越国遗址、徐锡麟故居、青藤书屋、东湖风景区、市科技馆等。
三、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参观点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本委将在8、9月份对市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基地 门票 减免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旅游局,区府办,各新闻单位。
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