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局机关值班制度,经研究决定,对机关值班制度作以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及时间
局机关在岗的行政、事业干部和职工均为值班人员,由办公室排出“值班表”轮流值班。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具体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二、值班内容及责任
1、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办公室,负责检查好各楼层的安全情况(包括门窗关闭与电灯关闭情况),联系重要事项,向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局机关办公楼的安全和对重大突发事件作出应急处置。
2、干部职工应严格按“值班表”排定的顺序自觉值班(遇特殊情况可在本处室内部作调整),并在值班记录簿上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遇值班人员因公出差在外不能当晚回局的,按顺序下轮。当天的值班人员负责于第二天早上将值班记录簿钥匙交下一组值班人员。
3、遇春节、国庆、五一等重大节日和抗台等重要时间,按市政府通知要求,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表”(原则上由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值班)并报局领导同意。
4、全局干部职工在每天中午、傍晚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关闭办公室电器、门窗和楼道灯,锁好楼道玻璃门。如有同志在双休日来办公室,离开时同样需关闭电器、门窗,不管其他办公室是否有人,都应锁好楼道玻璃门,以确保单位安全。
本办法自二○○六年七月起实施。以后如有修改意见,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