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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审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0-01-19 19:4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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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审计局是市政府负责经济秩序和财会运行监督的职能部门,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为切实加强局内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公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
    1、召开涉及审计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议文件必须限量印发和传递,会议记录等,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外传。
    2、参与审计活动人员,要坚决贯彻“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经济保密纪律,不准向本单位以外人员的随意提供有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统计数据和内部情况。工作需要的,应当事先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3、涉及审计业务的有关未决定事宜,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和内部情况。如确需提供,要事先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二、加强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严格按规定做好文件发送和传阅。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文件制发和传阅范围。
    2、传递中央和省、市标有密级的文件和资料,由专人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取,并做到文件不离人。在紧急情况下,要派车专程送至目的地。
    3、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办文处室应负责标明文件密级,办公室应把好审核关,“第一读者”应审读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三、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事项不打听。凡局内干部职工调离本单位或退休、离职,应首先将所有秘密文件清理交文书人员归档处理,多余文件交办公室销毁。
    2、各处室都要指定一位同志负责文件管理工作。一切与审计业务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和审计笔记等,必须定期归档,严加保管。
    3、文印、档案室等重点保密岗位,应根据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制度;其办公场所,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对送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印出的文件,要妥善存放;文件清样、废页和多余份数,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4、严格遵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密局〈关于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措施,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谁泄密,谁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途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5、局党组负责对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一些重点部门的检查。
  6、工作中如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对造成危害的失密,对泄密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本办法自二○○六年七月起实施。以后如有修改意见,另行通知。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