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绍兴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被盗等社会热点问题,维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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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超标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具体领导下,动员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有效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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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目标是: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管理更加有序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盗窃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效能显著提升;全市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行车安全得到切实保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全民参与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11月上旬)。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面上宣传,有效组织开展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的培训,并按标准要求做好牌证制作、系统安装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销售网点的基本情况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底数,为有效开展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三)集中登记阶段(11中旬至明年1月底)。各地要参照台州、湖州的做法,既备案又上牌,并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制定的牌证样式,对前期摸排出来的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开展防盗备案登记和上牌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明年2月1日起)。各地综治、公安、工商、质监、经贸、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看管等环节进行严查严管,建立长效机制。公安交管部门要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备案登记和号牌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职责任务
(一)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市级新闻媒体,结合打击整治“两抢两盗”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宣传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综治部门。负责加强对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并将其纳入对各地的综治考核内容。
(三)财政部门。负责将全市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对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管,确保资金全面、及时落实到位。
(四)公安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牵头、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会同综治、宣传等部门加强宣传发动、检查指导等工作;安装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等业务培训;开展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加强路面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盗窃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生产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对电机和车架进行编码,并提供车辆合格证,从源头上为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加大对无证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打击力度,确保进入我市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具备合格证及电机号和车架号。
(六)商贸部门。负责督促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信息进行登记报备,实行销售实名制管理。
(七)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交易市场和销售点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配合商贸部门落实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实行销售实名制。
(八)建设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完善居民住宅安全设施和存车处,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服务合同,提高防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停放、看护工作。
(九)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配合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处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等问题;充分发挥城建监察职能,监督做好公共场所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序存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超标电动自行车被盗问题直接影响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风气,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相应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层层发动,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动员部署,协调解决工作经费、装备、人力等问题;要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治保组织等各种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深入社区、辖区,深入群众,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参与率和配合的主动性、积极性,共同推进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三)合理布点,规范操作。为切实方便群众登记、办证,各地要在每个派出所设立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点,并按照全省非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提供的车牌模具和登记卡样式,由交管部门统一制作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牌和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卡,实行免费上牌发卡。对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或车架号已模糊、重复等情况,在确认其合法来源后,做好备案登记。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严格进行审查,杜绝发生赃车、“黑车”洗白问题。
(四)分工协作,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防范、管理、打击、查处责任制,扎实推进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五)畅通信息,加强交流。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全面反映工作成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将每月工作情况及“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于当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重提炼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钢彪,联系电话:13957588966、88582676)。
附件: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情况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