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21K/2010-2164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10-03-1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字号: |
绍市教党〔2010〕8号 |
有效性: |
225 |
中共绍兴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1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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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学校:
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中共绍兴市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绍市纪〔2010〕3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以下学习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廉政准则》的修订颁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决态度和坚强决心。市属各校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教育系统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年初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和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深刻认识颁布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落实。
二、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廉洁准则》的学习和运用。各校要根据要求立即调整学习内容,将《廉政准则》列入年度学习计划,迅速兴起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热潮。各校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以中心学习组为笼头,深入学习讨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要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廉政准则》。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属学校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抵制有偿家教的意见》等文件结合起来。学校领导要结合规范办学,规范招生,严肃财经纪律,拒绝“小金库”和廉政承诺等事项深入学习;广大教师要结合廉洁从教,自觉拒绝家长的宴请和礼物、礼卡、礼金等;结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事项深入学习。
三、严格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廉政准则》内容具体、要求明确、操作性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个必须”的要求和8个方面共52条禁令。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逐项逐条对照,严格遵守执行,带头廉洁自律。要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和党纪国法红线,保持清醒头脑,经受各种考验,为教职工做好表率,树好标杆。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坚决不做;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洁身自好的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检查,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的监督检查力度。市教育局将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列入对各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现状和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建立健全规范和约束从政行为的各项制度规定,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010年3月11日
[全文下载]:绍市教党[2010]8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