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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21K/2010-2162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10-06-1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196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市区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11-19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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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文教局、市属各中学:
    经研究,现就做好2010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规定做好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工作
   ㈠志愿填报规定
    1.志愿填报时间:中考结束后、分数公布前。
    2.志愿共设三个录取批次。第一批次为绍兴一中、稽山中学,第二批次为一中分校、高级中学的并轨生,第三批次为一中分校、高级中学的自主招生。
    3.志愿填报办法。第一批次可以填报四个志愿,分别是绍兴一中的并轨生、择校生两个志愿和稽山中学的并轨生、择校生两个志愿;第二批次可以填报一中分校、高级中学并轨生的两个学校志愿;第三批次可以填报一中分校、高级中学自主招生的两个学校志愿。
    4.对第三批次自主招生的志愿填报作如下规定:
   ⑴填报第三批次自主招生学校志愿,不影响前两批次志愿的录取。
   ⑵凡考生要求就读市区普高学校的,必须填足两个自主招生学校的志愿。若一个志愿学校都不填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就读市区普高自主招生学校的资格,市区普高学校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予以录取;若只填一个志愿学校的,一旦该志愿落空,市区其他普高学校也不得再录取。
   5.考生填报志愿的前置条件。填报并轨生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3P及以上;填报择校生和自主招生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中“道德与修养”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借考生不能填报并轨生志愿。
    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招生“志愿表”、“机读卡”须经考生、家长和班主任亲笔签名,在学校上报教育局后一律不得更改。
   ㈡录取办法规定
    1.按批次顺序分批录取:第一批次绍兴一中、稽山中学,第二批次一中分校、高级中学的并轨生,第三批次一中分校、高级中学的自主招生。凡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2.绍兴一中、稽山中学录取:先录取绍兴一中的并轨生,再录取绍兴一中的择校生,然后录取稽山中学的并轨生,最后录取稽山中学的择校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一中分校、高级中学并轨生录取:根据学校并轨生计划数,划定各校录取分数线;在上线考生中,先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该校第一志愿考生少于计划数,再在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一中分校、高级中学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划定各校录取分数线;在上线考生中,先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该校第一志愿考生少于计划数,再在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考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应当本着诚信的准则按时向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并取得高中会考资格和号码;如被正式录取后仍然要去其他学校就读的,市区普高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市区以外学校也必须在征得录取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否则,不能取得高中阶段的会考号,并将考生的不诚信行为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考生中考成绩和录取分数线公布时间在6月24日前后。
   ㈢宣传和指导工作规定
    1.切实做到宣传、解读正确到位。为方便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维护市区普高学校生源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减轻初中学生的负担,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2010年市区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办法进行了调整。志愿填报工作关系到每一位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志愿填报办法宣传好、解读好。一要组织班子成员、业务处室人员和初三班主任、任课老师认真学习、全面吃透调整后的志愿填报办法,确保正确指导;二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向每一个考生及家长解释清楚,确保百分之百领会。要公正宣传市区每一所普高学校,客观分析考生的学习能力,正确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
    2.严肃志愿填报工作纪律。志愿填报的主体是考生及家长,学校和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把志愿填报办法向考生和家长解释清楚。班主任可以帮助考生和家长做一些分析、建议等工作,以避免考生出现志愿填报失误,但不得包办、替代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干预考生和家长的志愿意向,更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
    二、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各高中学校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教育责任感,开展招生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真实、导向正确、有公信力。各种宣传活动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不得上门到初中学校、考生家庭宣传;不得召集或宴请初中学校领导及教师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进行虚假的、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
    三、严格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程序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严禁有偿招生,不得通过送钱物、有价证券、招生回扣等给初中学校领导及教师进行贿赂招生,不得通过与毕业生私下签订录取协议、承诺各种奖励等诱招手段进行招生;严禁重复招生,考生一旦通过志愿程序被正式录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再录取;严禁擅自接收旁听生。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严格遵守市教育局提出的招生纪律和规定,做到管好身边人、做好分内事,确保顺利、有序、平稳地完成各项招生工作任务。市教育局将及时受理招生信访举报,并将对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起,查处一起。
    1.凡高中学校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校长调离校长岗位等组织处理:
   ⑴违反招生宣传纪律;⑵有偿招生或变相有偿招生;⑶无计划招生;⑷擅自接收旁听生。
    2. 凡初中学校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将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⑴志愿填报办法宣传解读不到位、出偏差;⑵教师误导考生填报志愿;⑶集体参与有偿招生;⑷监管不力,发生参与有偿招生。
    3.凡教师参与有偿招生;班主任对志愿填报办法解读不到位,误导考生填报志愿,出现本班考生因不填报或不填报足第三批自主招生两个志愿没被录取,最后家长仍想方设法找关系要求照顾就读市区普高的,给予以下处理:
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给予职称降级聘用等处理。
    市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85144291(监察室),85200215(督导处),85226261(普教处)。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全文下载]:绍市教普[2010]62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