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09-1928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09-04-21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09〕61号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相关单位:
现将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外案(事)件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境〔2008〕2192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对全面了解、及时掌握和共享使用境外人员在绍违法犯罪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公安机关涉外案(事)件统计、通报工作,实现全市涉外案(事)件数据的有效整合、分析和研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业务单位和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外国人管理工作分工配合机制作用,落实相关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确保涉外案(事)件统计、通报工作及时准确。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办,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涉外案(事)件统一由主办单位直接登录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逐项录入所要求登记项目,不再报送纸质表格。系统出现故障时,可以报送纸质表格,并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补录相关信息。对外国人采取留置、拘留审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以及对台湾居民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的案件,发生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或者正常死亡但需由公安机关办理对外通报,以及台湾居民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主办单位应在24小时内填报相关登记表;案(事)件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24小时内变更登记内容。涉外案(事)件主办单位是信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建立内部把关制度,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对主办单位填报的涉外案(事)件信息质量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
三、落实通报制度。市局将定期通过比对、抽查、倒查等方式,检查各主办单位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的准确率和及时率,并按季实行网上通报。对因迟报、漏报或者填报数据信息不实造成工作影响,特别是引发外交交涉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出入境管理局联系。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