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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10-192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0-01-19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公令〔2010〕10号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给绍兴县公安局傅雪青同志记功的命令

发布日期:2010-11-24 17:4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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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2009年1月31日,绍兴县平水镇维多利亚庄园别墅发生一起案值达40万元的特大入室盗窃案。案件侦破过程中,绍兴县公安局平水派出所民警傅雪青同志凭借其扎实的工作经验,灵活运用多种策略与犯罪嫌疑人交锋。特别是在追赃过程中,傅雪青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的工作态度,不放过任何追赃线索,最终追回大部分失窃财物,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的有关规定,特命令:给绍兴县公安局傅雪青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此令。

局长:王海仁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编辑:(绍兴公安同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