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0-1926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0-09-06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令〔2010〕63号 |
2009年以来,市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痕文照检验室主任周贤人同志立足刑事技术岗位,先后指导、参与、协助组织本市影响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现场勘查41起,开展痕迹、文检鉴定和会诊研究172起,检验鉴定结论正确率达100%,为一批重特大刑事案件侦破提供了技术支撑。特别是在侦破嵊州市“2009.05.30”特大抢劫杀人案、上虞市“2010.01.30”放火案、上虞市“2010.04.14”汽车爆炸案等重特大案件中,通过细致的现场勘查和科学的技术分析,为专案组开展摸排、找寻突破口指明了方向,为最终破获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特命令:给市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周贤人同志记个人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此令。
局长:王海仁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