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0-1926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0-10-14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0〕164号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扎实有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各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能力明显提升。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还存在不平衡的现象:有的派出所没有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录入信息系统,有的派出所至今未办理过消防行政案件,影响了全市消防安全监督网络的构建。今年公安部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在全国部署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这对我市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考核制度,深入推动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要全面加强当地消防监督工作。一是发挥资源优势。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熟悉基层、贴近群众、点多面广的优势,全方位强化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一般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派出所民警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将消防监督工作与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等级评定工作和创人民满意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监督责任,界定监督范围,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确保法定职责履行到位。三是明确量化标准。全市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消防监督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月检查辖区列管单位不少于3家。四是强化网上信息录入。全市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办理消防行政执法案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将信息录入消防管理监督系统,确保信息流转顺畅,着力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分级培训,加强对消防监督能力的提升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监督业务培训纳入公安派出所民警晋职、晋衔等教育训练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抽调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扎实理论水平并善于因材施教、因情施策的优秀消防防火干部开展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市消防支队每年组织分管所领导及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每年组织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能够承担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开展消防行政执法等工作,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以及组织居民家庭防火宣传和中小学生消防宣传等一系列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同时,各派出所要安排时间安排人员,每年到消防大队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跟班作业”,时间不少于1周。
三、分段实施,加强对消防监督质量的考核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市局将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案件质量纳入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范围;消防支队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每年在各县(市、区)各抽取2个派出所就开展消防监督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进有一步细化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将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纳入执法质量的月评、季考中,每次执法质量考评时,抽查消防行政案件数量每个消防大队不少于2件,每个派出所不少于1件。考核结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有关考评工作中,并与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评级等挂勾,使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凡消防监督执法质量不合格的派出所和个人一律不得参加各类消防先进的评选。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