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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10-1926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0-10-18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公通〔2010〕165号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县级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2 22:0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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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度全市县级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2010年度全市县级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评估办法

根据《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评估要点(2010年度)》和市局《2010年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要点》、《关于在“世博”安保期间建立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估方法

(一)评估步骤

1.自查评估。各县(市、区)局对照本办法开展自评,于12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市局队伍正规化建设办公室。

2.实地评估。市局于12月10日前,结合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对各县(市、区)局队伍正规化建设实际状况进行实地评估,每个县(市、区)局至少抽查2个以上的基层所队。

(二)计分方法

队伍正规化建设评估采用百分制计分,实行倒扣分的形式。评估内容包括:宣传思想工作正规化(18分)、组织机构正规化(15分)、教育训练正规化(15分)、内务管理正规化(14分)、执法执勤正规化(10分)、监督制约正规化(14分)、警务保障正规化(14分)七大项。每条扣分以扣完本大项评估分为限。

按照《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评估要点(2010年度)》规定,在省厅日常检查中出现扣分情形的,对照相关内容扣分标准加倍扣分;按照本评估办法在市局日常检查和各单项检查中被扣分的,对照相关内容扣分标准直接计入年终评估。

实地评估时,被抽查基层所队出现扣分情形的,直接计入对县(市、区)局正规化建设评估总分。

三、评估内容

(一)宣传思想正规化(18分)

1.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教育、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经常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评估标准:未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教育活动的,酌情扣1-2分。

评估方式:查阅各单位网页及上报信息。

2.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在“世博”安保期间建立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组织落实战时思想政治工作举措。

评估标准:未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扣2分。

评估方式:查阅各单位网页及上报信息。

3.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会,基层所队每月1次,县(市、区)局每季度1次。

评估标准:县(市、区)局每少一次扣1分,基层所队每少1次扣0.5 分。

评估方式:实地检查、抽查相关材料。

4.建立健全“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继续坚持“警民恳谈”、“警营开放日”、“相约警务室”等传统载体,并积极创新和拓展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评估标准:未组织开展“警民恳谈”、“警营开放日”、“相约警务室”等活动的,扣1分;未出台建立健全“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的,扣2分。

评估方式:查阅各单位网页及上报材料,实地抽查相关工作资料。

5.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推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深化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评估标准:未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活动的,扣1分;未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奋战世博世合、争做‘安保卫士’”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上报先进典型素材的,扣1分。

评估方式:查阅各单位网页及上报材料,实地抽查相关工作资料。

6.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情况。

评估标准:公安宣传工作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扣2分;未设立宣传专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宣传干部、组建通讯员队伍的扣4分;未能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宣传文化任务的,酌情扣3-5分。

评估方式:直接运用市局宣传处提供的情况。

7.严格执行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危机处置相关规定。

评估标准:发生违反新闻宣传管理规定,造成泄密、暴露侦查手段、影响办案和公安机关形象等严重后果的,每起扣4分;因未履行其他新闻宣传管理规定,被省厅、市局通报的,每起分别扣2分、1分。发生涉警敏感案(事)件信息瞒报、漏报、迟报现象或舆情分析、处置未按要求落实的,酌情扣1-4分。

评估方式:直接运用市局宣传处提供的情况。

8.落实政工信息报送制度。

评估标准:各县(市、区)局政工调研联系点和特约研究员未按照要求落实调研任务的,扣1分;各类政工信息、报表未按要求报送或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扣1分;各县(市)局和越城分局政工信息累积分不到50分,袍江、镜湖分局不到25分的,每少一分扣0.2分,扣完2分为止。(积分方式:政工信息被市局、省厅和公安部录用的每篇分别积1分、1.5分、3分,简报加倍积分,同一内容的以最高分积分)。

评估方式:评估政工调研工作,依据年度政工调研任务完成情况;政工信息报送工作,依据公安部、省厅和市局政工网页录用数。

9.继续加强全省公安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县区版)运用,强化分析研判,切实发挥信息系统在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学习交流等方面作用,提高队伍管理水平。

评估标准:未建立队伍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核查等相关制度的,扣2分;经实地查看,民警无登录帐号或从未使用过队伍管理信息系统的,每人扣1分。

评估方式:市局按照管理权限直接进入系统,对各县(市、区)局使用情况进行网上检查。实地检查、抽查民警。

10.建立完善队伍正规化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所队队伍正规化建设日常督促检查。

评估标准:年度队伍正规化建设检查、评估不到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评估方式:查阅各地网上通知、通报。

(二)组织机构正规化(15分)

1.深化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力下沉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各市警种警力配比标准》,县(市、区)局综合部门警力保持“零增长”;执法勤务部门警力配置数不低于总警力的85%;县(市)局派出所警力应占本局总警力45%以上、城市分局派出所警力应占本分局总警力(不含交警、看守所)60%以上。

评估标准:综合部门警力配置数与09年比未保持“零增长”的,扣1分;业务部门警力低于85%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派出所警力占总警力的比率低于45%(城市分局为6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评估方式:直接运用市局干部处提供的数据。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战斗力强,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好,民主测评满意率高。

评估标准: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对局党委班子民主测评满意率未达到9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班子成员被追究领导责任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因自身原因违法违纪受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6分。

评估方式:实地组织测评;查阅相关通报。

(三)教育训练正规化(15分)

1.认真落实“三个必训”制度,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模式。

评估标准:参加警衔晋升培训的民警被通报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每人次扣所在单位1分;未组织开展“轮训轮值、战训合一”实战训练的扣4分;未按标准开展“轮训轮值、战训合一”实战训练的,扣2分;应训民警参训率未到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评估方式:根据警校警衔晋升培训数据统计;实地抽查实战训练开展情况,包括开训通知、花名册、课程表、考试考核情况、参加执勤情况等,实地检查训练设施及场地。

2.高度重视基层民警群众工作能力和执法能力培训,在实战培训中开设“三懂四会”群众工作能力和执法能力培训课程,推广使用《公安民警“三懂四会”群众工作能力实训教程》和贯彻实施《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评估标准:未组织开展相应培训或实战培训中未设立相应课程的,扣1分;实战训练中,执法能力培训课程及时间比重不得低于25%,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评估方式:查阅培训记录或课程安排。

3.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兼职教官队伍建设。

评估标准:未按规定参与省厅和市局有关教官选聘工作的,扣1分。

4.认真组织参加基层所队长专题轮训、业务警种专业训练、“世合赛”安保培训。

评估标准:未经审批同意不参加全省基层所队长轮训和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每人次扣0.5分。

评估方式:由警务教育处根据全年参训情况评定。

5.认真组织开展年度体能、射击测试。

评估标准:未组织开展体能、射击测试的,扣2分;参考率未达到100%、合格率未达到9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评估方式:网上查阅通知、通报;实地抽查考核成绩。

6.训练经费按不低于5%的标准列入年度本级公安业务经费预算。

评估标准:年度教育训练经费未按要求比例列入预算的,扣2分;实际支出教育训练经费不足公安业务经费5%的,扣2分。

评估方式:查阅年度财务报表。

(四)内务管理正规化(14分)

1.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民警作风养成教育。落实《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内部环境管理标准》、《绍兴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行为礼仪规范》等有关条令、文件、规定,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民警警容严整,举止文明。

评估标准:单位内部存在脏乱差等现象的,每发现一个单位扣2分;民警警容风纪不整的,每人次扣0.5分。

评估方式:日常暗访检查;查阅相关通报。

2.根据公安部、省厅和市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评估标准: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月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酌情扣1-4分。

评估方式:由市局督察支队提供考核结果。

3.落实内部值班、安全、保密、武器管理等各项管理规范。

评估标准:内部值班、武器管理等制度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发生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情形的,每次扣1分;发生计算机“一机两用”事件的,每起扣2分。

评估方式:日常暗访检查;查阅相关通报;依据办公室、科技通信处、后勤处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情况。

(五)执法执勤正规化(10分)

1.认真组织开展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且取得初级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达到民警总数的95%以上。

评估标准:没有组织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工作的,扣5分;全局取得初级岗位执法资格民警比例不到9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评估方式:直接运用法制部门提供的数据。

2.按照省厅《全省公安机关派出所用房内部设置规范》要求,除3年内要拆迁、新建之外,派出所功能区的划分改造工作全部完成。

评估标准:应完成改造率未达到10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评估方式:根据治安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

3.对本部集中办事办案区域设置及所属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网警大队和看守所、拘留所等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科所队功能区域改造和勤务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和设计图纸。

评估标准:未提出实施方案和设计图纸的,扣2分。

评估方式:根据法制处、治安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

4.加强对协辅警人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日常管理制度。

评估标准:存在协勤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独立执法执勤或涉密工作的,每人次扣1分。

评估方式:依据日常执法检查及暗访结果。

(六)监督制约正规化(14分)

1.严格落实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措施,积极预防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坚决杜绝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该立不立、隐瞒不报、降格处理或采取辞退辞职、调离等办法规避纪律和刑事处分的现象。

评估标准:存在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该立不立、隐瞒不报、降格处理或采取辞退辞职、调离等办法规避纪律和刑事处分,每起扣4分;中层领导或民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分别扣3分、2分。

评估方式:直接运用市局纪委提供的情况。

2.全面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所队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亲和力,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

评估标准:2010年“三无所队”(无有责投诉、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未达到85%的,扣3分;未将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对基层所队综合考评内容的,扣3分。

评估方式:直接运用市局纪委提供的情况。

(七)警务保障正规化(14分)

1.落实公安部、省厅表彰奖励有关规定,基层和一线民警表彰奖励数占比不低于85%。

评估标准:基层和一线民警表彰奖励数占比低于85%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评估方式:依据年度表彰奖励实际情况统计的结果。

2.坚持做好从优待警工作,建立健全民警伤亡保险、定期体检等制度。

评估标准:未建立民警伤亡保险的,扣2分;年内未组织开展体检或参加体检民警不到90%的,扣2分。

评估方式:查阅相关台账、档案。

3.建立完善民警心理疾病预防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评估标准:未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的,扣2分。

评估方式:依据各地参加市局组织活动情况;通过局域网查阅活动开展情况。

四、组织实施及结果运用

市局成立队伍正规化建设评估办公室,评估时由政治部牵头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支队、干部处、警务教育处、宣传处、办公室、治安支队、法制处、后勤处、科技通信处等职能单位要加强平时情况掌握,积累评估资料,为年底评估提供依据。

队伍正规化建设评估结果将按比例纳入市局对各县(市、区)局的年度综合考评。同时,市局依据评估结果,择优推荐评估结果位居前列的县(市、区)局作为全省队伍正规化建设先进候选单位。连续三年(从2010年起算)被评为全省正规化建设优秀单位的,分管领导及政工部门主要负责人(均需任现职满2个考核年度)予以记功奖励。

编辑:(绍兴公安同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